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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3 14:19:55瀏覽1253|回應2|推薦87 | |
記者胡經周/攝影 【許厝分校爭議】62個小朋友牽動1.5兆六輕產值 關於雲林六輕旁許厝國小遷校的問題,鬧得滿城風雨,但看看新聞報導關於台大詹教授的檢驗結果,只看到硫代二乙酸(TdGA)、氯乙烯(VCM)等幾個名詞和英文的縮寫,連英文的全名都沒有,對於其背景和關連性等都語焉不詳。我不是環境化學的專家,不應越廚代庖。本文僅提供些許基本資訊,以供讀者參考,主要在分析研究計畫與政府施政的分際。 甚麼是「硫代二乙酸(TdGA)」? 全名thiodiglycolic acid,縮寫為TdGA,是塑膠材料vinyl chloride (VC)兩個主要代謝物之一,在動物細胞實驗中少有毒性展現,在老鼠實驗中明顯地有增加免疫的反應。可能在ifosfamide化療時有些不良反應。所以說,不是擔心TdGA本身對學童健康的傷害。 甚麼是「氯乙烯(VCM)」? 所擔心的是氯乙烯(VCM)的毒性,氯乙烯英文全名是vinyl chloride monomer(VCM),那是製造PVC塑膠的中間產物,有揮發性,大量長期的暴露下會有致癌的危險,例如血管肉瘤,風險最高的當然是處理製程中,有處在暴露危險步驟中的員工。所以美國、歐盟等先進地區對於外洩暴露的量有嚴格的管制,如歐盟1978年訂定職業暴露濃度限量為年度平均3 ppm(百萬份之一單位),隨後改為工人八小時平均 3 ppm以預防致癌風險,有些國家和公司更提升為1 ppm。 因為VCM是PVC塑膠的危險性中間產物,為了避免人們受到傷害,對於PVC塑膠材質裡的VCM限量也有規定,如每噸PVC低於 1 克。和食物接觸的PVC材質訂為每公斤0.01 mg (10 ppb,ppb是十億份之一單位)。 如果人體攝入氯乙烯VCM,25%會轉化為TdGA,所以說TdGA可以作為VCM污染的指標,不過那僅是來源之一。 國立衛生院的研究報告 Huang et al. 2015. Assessment of urinary thiodiglycolic acid exposure in school-aged children in the vicinity of a petro chemical complex in central Taiwan. Environmental Research Oct;150:566-72. doi: 10.1016/j.envres.2015.11.027. Epub 2015 Dec 4. 這份國立衛生院和台大詹教授合作發表的論文,說明是2013年十月至2014其12月的抽驗結果,顯示周圍幾個學校的學童尿液檢驗結果,距離台塑廠愈近者,TdGA顯著地比較高。故政府引用採取立即的遷校預防措施,才造成家長等各方爭議事件。 研究計畫不等於行政措施 政府所委託的計畫,依照我的經驗,可以分成兩類, 其一是代替政府執行原來屬於平常的公務,如各類進口食品的檢驗,受委託人只是按照委託單位的規劃執行便可,只是技術的服務,至於結果怎樣用?研究設計有沒有不足,受委託者根本可以不管。另外一類就是「研究計畫」,看這次學童檢驗的發表論文,可以猜測這是屬於研究型的計畫。這類委託的「研究計畫」目的是為委託機關提供原本掌握不全的資訊,藉由這些研究結果而思考怎樣推動和改進政務,這些結果提供有學理、科學實證的數據作為規劃依據。所以這類委託計畫的成果,距離「施政計畫」尚有一大段距離。 如我做的食品中毒細菌的檢驗研究計畫,目的不在提供政府哪家好,哪家不好,哪家該被取締,而是政府參考這些研究數據設計整體衛生改善的措施。如果我指這家不好,政府立即去取締,我不就成為敲詐嫌犯,以後店家又怎會樂意配合往後的研究計畫。驗出有致病菌的海鮮食品,「最簡易有效」的改善施政計畫是禁止店家販賣生食魚貝類,強迫不准賣生猛海鮮,一定要全部冷凍處理,事實上不可能做到,所以施政計畫就需要考慮風險與利益的平衡,做「最適切」的考慮,而非前述「最簡易有效」的施政計畫。 許厝事件中可能的問題 從新聞報導中瞭解,許厝事件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該研究計畫成果僅提供一種客觀但是間接的資訊,沒有辦法直指其污染來源,我不知道同時段是否另有監測台塑工廠?因為如果由製程外洩,風險最大的是操作的員工們,他們所處的風險比周遭住民高太多了,員工們也是國民啊,但是我沒有看到任何關心勞工風險的報導。 二、從前述發表論文可以看到「TdGA數據」,但是風險不在TdGA,而是VCM,VCM的毒性既已確立,如果推斷TdGA全來自VCM,究竟學童和居民所承受的風險如何?這風險高低和施政手段的強弱有關,我只聞報導長期會有致癌的風險,沒看到實在的風險高低數據,但是「施政」就斷然採取高強度的遷校,比強迫遷廠僅差一些些而已。這樣的落差是否顯示:胡亂決策,或隱藏某些數據?!如果是隱藏數據,背後有甚麼隱情、貓膩? 三、混淆研究計畫與施政計畫的分際,國衛院和台大詹教授等執行研究計畫,在風險評估中屬於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方(hazard analysis & risk assessment),多屬於科學家的責任,而落實到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就是屬於另外管理部門的工作,所考量的不僅是科學的數據而已。而所看到報導,國衛院和詹教授等常站到「風險管理」工作的第一線,混淆了角色的分際,同時,沒看「風險溝通」(risk communication)的工作。使得整樁事件沒有看到合理的處理模式。過去環保事件中,學者專家、環保團體、政治人物常常角色混淆,一直無法理出合理的處理模式。 再次重申我不是環境化學專家,這裡僅就媒體所見做些簡單的整理分析,提供網友們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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