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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2:27:29瀏覽721|回應0|推薦0 | |
(3) 伊朗核武談判的近程發展對歐盟解除對中武器禁運政策之影響: 在此同時,歐盟的對中國武器解禁的長期研討亦可能受到未來中國對伊朗談判態度的影響。美國政府早於2004年底已指控七家中國公司(去年底又針對六家中國公司)販售生化核武及導彈發展相關科技于伊朗政權,且對其採取兩年期的強制性貿易管制,禁止其與美國政府商業交流並取得任何美國企業可提供之敏感科技的出口許可證。在此情形下,倘若歐盟正式解除對中武器禁運,中國民間科技企業將可肆無忌憚地藉此機會加強從歐洲各國入口軍事相關科技,而伊朗基於前述與中國密切的商業利益關係,可能藉機從中國民間企業間接輸入更多與發展核武相關的敏感技術與前衛科技。 在2005年9月的歐盟與中國的高峰會中,歐盟亦再次對中國強調武器禁運與非核武擴散的密切關係。因此,以政策交互影響面看來,歐盟如近期內對中國武器解禁,事實上將與歐盟在其他重要安全議題上的共同外交政策與作為相悖:不但會使歐盟三強在主導對伊朗核武談判時喪失籌碼,且直接損害「歐盟安全戰略」所揭櫫的反核武擴散的大方針;在伊朗問題解決前,更增加美歐之間現存就中國武器禁運問題的歧見與摩擦。綜論之,中國政府未來對伊朗問題的政策演變,可作為一實用指標以預測歐盟對中國武器禁運政策檢討的趨勢。 **附註:於2005年底被美國政府依2000年國會通過的國內法「伊朗防擴散法案」貿易制裁的六家中國公司為中國北方工業公司(China North Industries Corporation)、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有限公司(中航技) (China Aerotechnology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山東淄博化工設備有限公司(Zibo Chemet Equipment Company)、江西洪都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Hongdu Aviation Industry Group)、Ounion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Ounio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ve Limited)和Limmt冶金礦產公司(the Limmt Metallurgy and Minerals Company)。 --堯 (原作於18 Jan.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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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