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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血汗醫院名單 陽光、高陽明眼科、曾加舜、柏愛、勝南、維恩牙醫、楊耳鼻喉科、乃榮 都違反勞基法 要法辦
2016/09/06 15:35:18瀏覽3497|回應4|推薦59

熱搜關鍵字:柏愛診所-熊仲川陽光診所-張文榮、高陽明眼科-陳昭杰、曾加舜中醫、勝南-林家正、維恩-藍勢真、楊耳鼻喉-楊昌熹、慈惠-吳芳俊、蔡志君中醫、吉田-曾汝潔、大慶-陳瑞光、乃榮-鄭乃榮、高雄市勞工局公告違法名單、105年、偽造出勤記錄、偽造加班費簽收、被迫簽立員工同意書、255家、勞動檢查、具名檢舉、違反勞基法、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條件科、服務信箱裁處、罰款、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醫生、、

三太子害羞高雄市的勞工 你一定要會「申請勞動檢查」,請滑鼠按這裡進入「申請勞動檢查」:請馬上進入 「高雄市長信箱」-馬上學會 申請勞動檢查(進入 市長信箱 之後 / 17.勞工行政類 / 2.勞資糾紛)(←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如果你是員工,一定要點進去,才知道如何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高雄市長信箱效率比勞工局長好喔!)
高雄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WD/#/report)


想關於勞基法第1條說,「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曾幾何時,好像變成了企業的高標、恩惠、德政、…之類,勞工,有機會開口嗎?

有遇到「老闆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的呀,「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卻不給錢」的呀,這聽起來是很扯,說實在的,員工等於是出於「被迫」的立場,居然勞工局也能認帳,幫資方解套開後門,真是被打敗了。

勞工局說,「不然你就具名檢舉呀」,還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到底勞工局是幫哪一邊呢?老闆有錢、有權,勞工地位弱勢,你要幫助勞工說說話呀,不然要勞工局你幹嘛!

期望,勞工局能做得出成績,讓人心服口服;也期待,每個勞工都可以享有勞基法的最低標準保障。

真的懇求勞工局人員,必須嚴厲向雇主開罰,以要求確實遵守勞基法,施以嚴厲罰則並要求限期改善,這樣才能保障弱勢的勞工權益。

建議高雄市民找工作前,一定要先進入「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自己先提防,一開始多做些自行蒐證的防範措施,有明確的違法證據(出勤記錄、薪資單、扣薪記錄……等等),之後檢舉違法時,或必須「勞資爭議」時,勞工局才幫得上忙!

三太子心花開以下跟大家分享2則讀者留言:小櫻的留言 跟 -思螢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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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S恭喜恭喜我是小櫻: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要員工自己偽造「出勤記錄」,請問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這個時代,除了冀望還有大俠存在之外,也不知道還能求助誰?…你說 勞工局,我就是被他欺負的勞工啊)

年初,勞工局來公司勞動檢查時,對公司以「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予以裁處,但是老闆超奸詐的,居然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拿去銷案。

從此以後,我就要每天寫自己的出勤記錄,當然,老闆有限定原則,像是我們是0830上班,1700下班,所以出勤記錄頂多只能多 2分鐘,雇主說,時間超出較多,會產生加班費的問題(當然即使真的加班,老闆也不會給加班費的>.<)。 --="">

而 勞工局 對於員工必須自己寫出勤記錄一事,就不再處理,似乎一切都已經合法。

真是,造假損害自己的勞工權益,真是「欲哭無淚」,你說我能有什麼選擇嗎?勞工局難道看不出來,員工是被迫、被欺負的嗎?

對於這樣的勞工局,能有正義、公理嗎?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要員工自己偽造「出勤記錄」,請問該怎麼辦呢?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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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子害羞我是思瑩: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沒給加班費,卻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時,請問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上次勞工局來公司勞動檢查時,原本還期望,對於長期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可以有什麼改善,結果還被勞工局欺負;問問各路英雄們,請教教我,有沒有解?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事情發生如下:

年初,勞工局對我們公司開出「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結果,沒良心的老闆,居然要我們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當然不會真的發加班費),然後拿去勞工局銷案。

結果,勞工局還要脅我,如果堅持要對公司開罰,就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目前就只能不了了之。

當然只能暗自啜泣、心有不甘、又能怎樣?心想,我一「具名檢舉」,馬上就沒工作,你勞工局對於違法公司,都只會罰2萬元,又不是罰給我,是罰給中華民國耶!

老闆拿著「加班費簽收證明」站在前面要我簽名,我能有什麼選擇嗎?對於這樣的勞工局,還能期望它主持什麼「正義」「公理」嗎?

傷心請各位英雄們教教我,有沒有解?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引用自:高雄市違反勞基法名單 陽光、中油、全家、全聯、高鐵、郵局、伊甸 都上榜
http://classic-blog.udn.com/whaihwaDD/579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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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血汗醫院名單- 105年第4次公告違反勞基法的醫院診所

◎高陽明眼科診所  陳昭杰醫師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52、54號1、2、3樓

◎陽光診所 張文榮醫師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176號

◎曾加舜中醫診所
高雄市左營區自由四路361-2號1樓

◎柏愛診所 熊仲川醫師
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207號

◎勝南中醫診所 林家正醫師
高雄市三民區灣中街253號1樓

◎維恩牙醫診所 藍勢真醫師
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二路101號1樓

◎楊耳鼻喉科 楊昌熹 院長
高雄市左營區後昌路731號

◎慈惠診所 吳芳俊 醫師
高雄市三民區正忠路67號

◎蔡志君中醫診所 蔡志君 醫師
高雄市苓雅區林森二路11之2號

◎吉田耳鼻喉科診所 曾汝潔醫師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63號

◎大慶診所 陳瑞光 醫師
高雄市大寮區九和路5號1樓

◎乃榮醫院 鄭乃榮 醫師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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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勞工局 105年度第4次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公布名單

http://labor.kcg.gov.tw/IllegalList.aspx?appname=Illegal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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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報-2016年08月21日 下午17:28
http://n.yam.com/greatnews/society/20160821/20160821850087.html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勞工局18日公布105年第4次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以及102年舊案清查、105年保全業專案檢查結果,共計公告名單有255家,包含102年舊案清查違規12家,以及保全業專案檢查違規2家。其中亞瑟環境清潔股份有限公司連續3年均有違規紀錄,遭裁處最高額30萬元。

勞工局表示,亞瑟環境清潔公司自102年起,連續3年經檢查發現,每7日中未給予勞工1日之例假,因此祭出30萬最高額罰鍰;台灣端板鋼鐵企業未給付加班費、未給勞工例假休息、未給特別休假、未加給休假日出勤工資,更有使勞工單月加班達130小時以上情形,勞工局裁罰12萬元;而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於勞工更換班次間未給適當休息時間,且於勞動檢查時規避提供出勤紀錄,遭罰9萬元。

本次勞工局也公布「舊案清查計畫」、「保全業」兩項專案檢查,為追蹤以往遭罰業者是否確實改善,勞工局陸續追溯前三年裁處之事業單位,經抽查102年違法業者,發現有12家仍持續違規,例如三芳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單月使勞工加班達52.5小時,超過單月延長工時上限,加重處分16萬元。勞工局將持續執行近三年舊案清查,呼籲曾受罰的事業單位應積極改善人事管理措施,如再有查獲相同違法情事,將持續加重處分,絕無寬貸。

另外在保全業專案部分,則查獲2家違法,其中華新保全已是3年內第2度查獲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加重處分4萬元。

經勞工局統計,105年1月至7月違反勞基法案件共裁處686件,累計裁罰2,926萬元,其中製造業遭罰631萬元、批發零售業遭罰528萬元、住宿及餐飲業遭罰385萬元,三大行業合計超過總罰鍰金額五成;進一步分析,加班費給付不足為製造業、住宿餐飲業最大宗違規項目;此外製造業工作超時違規頻繁,如本次公告的味全食品,讓勞工從早上7點工作至凌晨2點30分,嚴重超時裁處4萬元;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亦查獲多起未置備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出勤時間至分鐘等情形,業者皆須加強改善人事管理措施。

勞工局指出,8月正執行「會計服務業專案檢查」,針對相關從業人員工作超時情形抽檢,經查違法除依情節開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請業者務必慎加守法,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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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波違反勞基法事業 255家上榜-中時  2016年08月18日 16:57 吳江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818004986-260405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18)日公布105年第4次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以及102年舊案清查、105年保全業專案檢查結果,共計公告名單有255家,包含102年舊案清查違規12家,以及保全業專案檢查違規2家。其中亞瑟環境清潔公司連續3年均有違規紀錄,遭裁處最高額30萬元。

勞工局表示,亞瑟環境清潔公司自102年起,連續3年經檢查發現,每7日中未給予勞工1日之例假,因此祭出30萬最高額罰鍰;台灣端板鋼鐵企業未給付加班費、未給勞工例假休息、未給特別休假、未加給休假日出勤工資,更有使勞工單月加班達130小時以上情形,勞工局裁罰12萬元;而亞太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於勞工更換班次間未給適當休息時間,且於勞動檢查時規避提供出勤紀錄,遭罰9萬元。

勞工局也公布「舊案清查計畫」、「保全業」兩項專案檢查,為追蹤以往遭罰業者是否確實改善,勞工局陸續追溯前3年裁處之事業單位,經抽查102年違法業者,發現有12家仍持續違規,例如三芳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單月使勞工加班達52.5小時,超過單月延長工時上限,加重處分16萬元。

勞工局將持續執行近3年舊案清查,呼籲曾受罰的事業單位應積極改善人事管理措施,如再有查獲相同違法情事,將持續加重處分,絕無寬貸。

另外在保全業專案部分,則查獲2家違法,其中華新保全已是3年內第2度查獲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加重處分4萬元。

經勞工局統計,105年1月至7月違反勞基法案件共裁處686件,累計裁罰2926萬元,其中製造業遭罰631萬元、批發零售業遭罰528萬元、住宿及餐飲業遭罰385萬元,三大行業合計超過總罰鍰金額5成。

進一步分析,加班費給付不足為製造業、住宿餐飲業最大宗違規項目;此外製造業工作超時違規頻繁,如本次公告的味全食品,讓勞工從早上7點工作至凌晨2點30分,嚴重超時裁處4萬元;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亦查獲多起未置備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出勤時間至分鐘等情形,業者皆須加強改善人事管理措施。

勞工局指出,8月正執行「會計服務業專案檢查」,針對相關從業人員工作超時情形抽檢,經查違法除依情節開罰,也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請業者務必慎加守法,維護勞工權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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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
行善積德作公益 勞工幫助勞工 大家隨機寄信給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吧
2016/09/09 22:04
像勞工局這樣2萬、2萬慢慢罰,要罰到什麼時候企業雇主才會守法呢?根本是縱容犯法、鼓勵犯罪嘛!


加油不如你號召一些網友,每天寄信給雇主,「你違反勞基法喔,要認罪悔改喔,不然上帝會處罰喔」,說不定還比較有效!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9-11 08:27 回覆:

聽起來很有道理,希望多成立一些團體,專門寄信給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單位,奉勸他們行善積德,也幫幫委屈的員工們,說說心聲、早日享有勞基法規範應有的勞工權益。

謝謝你的分享 祝福 平安三太子心花開


光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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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20:09
寫信給歐八馬!還要快!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9-08 14:59 回覆:

謝謝你的留言

祝福 順心 愉快三太子心花開


羅希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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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7 05:04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9-08 14:58 回覆:

謝謝你的回應

祝福 喜樂 平安三太子心花開


迷霧微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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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不能的 就請教 台北柯文哲市長吧 高雄不可以 台北就有辦法 有心 沒心 之差
2016/09/06 16:03

關於「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要員工自己偽造「出勤記錄」,請問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這,高雄勞工局不能辦,但是台北卻可以辦,可能你要問問柯文哲市長吧!

祝福 平安 吉祥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