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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違反勞基法名單 陽光、中油、全家、全聯、高鐵、郵局、伊甸 都上榜 -你一定要學會申請「勞動檢查」天助自助者
2016/05/20 15:23:07瀏覽3427|回應4|推薦63

熱搜:高雄市勞工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違反勞基法、違反勞動基準法、申請勞動檢查、勞動條件科、服務信箱、105年第二季、違法名單、158家、裁處、罰款、

三太子害羞高雄市的勞工 你一定要會「申請勞動檢查」,請滑鼠按這裡進入「申請勞動檢查」:請馬上進入 「高雄市長信箱」-馬上學會 申請勞動檢查(進入 市長信箱 之後 / 17.勞工行政類 / 2.勞資糾紛)(←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如果你是員工,一定要點進去,才知道如何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高雄市長信箱效率比勞工局長好喔!)
高雄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WD/#/report)

建議高雄市民找工作前,一定要先進入「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自己先提防,一開始多做些自行蒐證的防範措施,有明確的違法證據(出勤記錄、薪資單、扣薪記錄……等等),之後檢舉違法時,或必須「勞資爭議」時,勞工局才幫得上忙!

高雄市勞工局於5/18公告105年第2季違反勞基法之企業名單想流星 認為關於法令的立法及執行,罰款一定要大於不法所得,強盜搶人家的錢,要還錢,還要重罰,才能遏阻犯罪行為,這應該是法律最基本的常識,不然,只是鼓勵犯罪行徑而已;假設中油未發給員工的加班費超過上百萬、上千萬,如果只是輕輕罰2萬元,老闆會想,真是賺到了、很划算!罰則過輕,等於是縱容、鼓勵犯罪行為。

由 中時新聞「違反勞基法 高市151家業者上榜」(中時電子報-2016年03月10日)來看,「台灣中油公司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致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自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仍未改進,因此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等,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公司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且自100年至今已是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公司使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也就是這麼了不起的公司,違法這麼多次,一般也不過罰到約20萬。

而 中時新聞「違反勞基法 高市151家業者上榜」(中時電子報-2016年03月10日)亦寫著,「勞工局統計,今(105)年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達441萬餘元,…」,由(441萬/168條≒2萬元)計算得知,違法平均就是罰2萬元。

真的懇求勞工局人員,必須嚴厲向雇主開罰,以要求確實遵守勞基法,施以嚴厲罰則並要求限期改善,這樣才能保障弱勢的勞工權益。

高雄市105年第2季侵犯勞工權益(=違反勞基法)之企業名單:中華郵政、龍典工業、真善美養護家園、路得不動產有限公司、剛健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劉智美即韓福香小吃店、良安行有限公司、昶澄企業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禾億五金有限公司、黃鴻隆、好爸爸居家消毒除蟲有限公司、社團法人高雄市路竹社會福利協會、炭火燒肉有限公司、李珮珍即酒窩食堂、鄭元璋即勁勇企業社、陳劍春即黃金曼商行、三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信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李珮羢即旭盛食品行、正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玖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鄧記餐飲有限公司、常友股份有限公司、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漢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南隆塑膠廠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百慕達商友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一零三金文具有限公司、高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鄭弘毅即伊利斯商行、嘉寶餐飲有限公司、鈺惠有限公司、高雄市私立福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劉登荃、順茂工業有限公司、賀昱企業有限公司、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展澄企業有限公司、蟻群食品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商鹿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技泓企業有限公司、陸潔有限公司、郭祥榮、權通有限公司、貓尾巴有限公司、陽光禮儀股份有限公司、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聯揚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許逸群即老大粥、林仲明即童欣創意企業社、華王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私立康澤幼兒園、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愛宴食坊有限公司、龍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私立蒲公英美語短期補習班、南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鑫新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善美的股份有限公司、黑鮪魚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吉曜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全來工程有限公司、邵志盛即柏衍工程行、宋韋霆即炸去啃炸雞商行、大同奧的斯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新偉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統聯汽車客運有限公司、許文德即田園小吃部、陳儷壬即上品月子外送餐坊、中將電子實業有限公司、友宏有限公司、康漢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王品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王俊傑即立嵐紅綠茶專賣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陪你有限公司、嘉楠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弘耘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七賢脊椎外科醫院、強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餅食品有限公司、萬安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惠診所、一晟建材有限公司、華陀扶元堂生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富發有限公司、大同綜合訊電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私立富華養護中心、巨將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齊洋企業有限公司、波特嫚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海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益又康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楊淑錦即幸福空間傢飾店、謝萬樂即小港泰越商店、謝萬樂即站前泰越印商店、謝萬樂即大寮泰越印商店、信祥股份有限公司、蕭政維即品御茶飲專賣店、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聲秦企業有限公司、輝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劦清企業有限公司、丞邦貨運有限公司、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牛角電影有限公司、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黃麗琴即you tea樂活茶飲、華佑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許麗美即亞舍紅茶冰瑞隆店、地平線國際蔬果有限公司、飛天機有限公司、高雄漢王洲際飯店有限公司、佳銓工程有限公司、品宏通訊有限公司、陳劍春即耶加雪夫商行、品宏通訊有限公司、雙漁股份有限公司、京鴻物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祐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鼎有限公司、高雄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弘達流通股份有限公司、高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大榮汽車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高雄市私市宏仁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毅誠物業綜合事業有限公司、林雪妹即圓點子髮型設計、張東生即力大工程行、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亞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元鼎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杰諾國際有限公司、郁冠食品有限公司、吉旺通運有限公司、方漢武即漢王食品行、璞蓁國際有限公司、建暐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全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勤流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簡子龍即性感露露服飾行、大入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金剛錮鎂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私立安康養護之家、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樂事屋資訊網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工業有限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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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 高雄勞工局重罰中油150萬-中廣新聞網 (2016-05-18 23:10)(溫蘭魁報導)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60518/17211789.html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今天(18日)公布今年(105年)第二波違反勞基法名單,總共有158家,多家知名企業也都上榜,包括台灣中油、高雄客運、統聯客運以及友邦人壽,其中,被罰最重的是中油公司,被開罰150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台灣中油公司之所以被重罰是因為沒有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這對勞工退休金以及加班費的計算,長期下來有不利的影響,勞工局已經連續對中油開罰十多次,中油都沒有改善,因此,決定重罰中油150萬元。

另外,高雄汽車客運使勞工單月加班高達54小時、連續工作25天,重複違法情節重大,因此,加重裁罰48萬元;統聯汽車客運則是使司機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而且,第六度違規被查獲,加重裁罰20萬元;友邦人壽第五次被查獲沒有發給勞工加班費,開罰16萬元;還有,之前無預警倒閉的威爾斯美語,因為工資未按時給付、沒有給加班費以及休假日出勤工資,開罰6萬元。

高雄市勞工局統計,截至三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共有437件,裁罰金額1130多萬元,違規案件以工資類違規最多,加班費給付不足為違規類之冠,沒有依法給付休假日出勤工資的情形也相當多,勞工局將針對違規紀錄頻繁的事業單位,訂定追蹤勞動檢查,如果再犯,將加重開罰。(照片:取自台灣中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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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 中油挨罰150萬-中央通訊社-發稿時間:2016/05/18 16:17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05180297-1.aspx

高雄市勞工局18日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基法企業,有 158家上榜,其中中油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因遭勞工 局連續開罰仍未改進,而遭重罰新台幣150萬元。 中央社記者董俊志攝 105年5月18日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8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基法企業,有158家上榜,其中中油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因遭勞工局連續開罰仍未改進,而遭重罰新台幣150萬元。

這次上榜的名單有中油、高雄客運、統聯客運、友邦人壽、京鴻物業管理公司等業者,分別開罰2萬至150萬元不等,其中以中油罰款最高,年前無預警倒閉的威爾斯美語,因工資未按時給付、未給加班費及休假日出勤工資,也被罰6萬元。

勞工局指出,中油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對勞工退休金、加班費等計算上,長期有不利影響,已遭勞工局連續開罰10餘次仍未改進,這次重罰150萬元。高雄汽車客運使勞工單月加班高達54小時、連續工作25天,重複違法情節重大,加重裁處48萬元;統聯汽車客運使司機單日工時超過12小時,且第6度違規遭查獲,加重裁罰20萬元。

勞工局又說,友邦人壽第5度被查獲未發給勞工加班費,開罰16萬元;京鴻物業管理公司不僅給薪低於基本工資、未依法給加班費,勞工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02小時、使勞工連續出勤14日等,重罰12萬元。

勞工局統計,今年截至3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共437條次、裁罰金額達1130萬餘元,工資類違規情節最多,加班費給付不足為違規類型之冠,未置備出勤紀錄居次,未依法給付休假日出勤工資的情形也相當多。

勞工局表示,將針對違規紀錄頻繁的事業單位,訂定追蹤勞動檢查,持續查察事業單位是否遵守法令,如再犯就加重開罰。1050518


高雄市勞工局 105年第二季 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
http://labor.kcg.gov.tw/IllegalList.aspx?appname=IllegalList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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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haihwaDD&aid=579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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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櫻
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要員工自己偽造「出勤記錄」,請問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2016/05/25 12:49
ROES恭喜恭喜既然你都說了,我也來求助看看,有沒有救呢?(這個時代,除了冀望還有大俠存在之外,也不知道還能求助誰?…你說 勞工局,我就是被他欺負的勞工啊)


年初,勞工局來公司勞動檢查時,對公司以「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予以裁處,但是老闆超奸詐的,居然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拿去銷案。


從此以後,我就要每天寫自己的出勤記錄,當然,老闆有限定原則,像是我們是0830上班,1700下班,所以出勤記錄頂多只能多 2分鐘,雇主說,時間超出較多,會產生加班費的問題(當然即使真的加班,老闆也不會給加班費的>.<)。


而 勞工局 對於員工必須自己寫出勤記錄一事,就不再處理,似乎一切都已經合法。


真是,造假損害自己的勞工權益,真是「欲哭無淚」,你說我能有什麼選擇嗎?勞工局難道看不出來,員工是被迫、被欺負的嗎?


ROES加油對於這樣的勞工局,能有正義、公理嗎?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要員工自己偽造「出勤記錄」,請問該怎麼辦呢?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5-26 13:22 回覆:

「老闆超奸詐的,居然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這聽起來也是很扯,員工等於是「被迫」寫的出勤紀錄,居然 勞工局 也能認帳。

勞工局說,「不然你就具名檢舉呀」,還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到底勞工局是幫哪一邊呢?老闆有錢、有權,勞工地位弱勢,你要幫助勞工說說話呀,不然要你幹嘛!

期望,勞工局能做得出成績,讓人心服口服三太子心花開


思螢
請各位大俠教教我,雇主沒給加班費,卻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時,請問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2016/05/24 13:05
Fox加油上次勞工局來公司勞動檢查時,原本還期望,對於長期違反勞基法的公司可以有什麼改善,結果還被勞工局欺負;問問各路英雄們,請教教我,有沒有解?該怎麼辦?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事情發生如下:


年初,勞工局對我們公司開出「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結果,沒良心的老闆,居然要我們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當然不會真的發加班費),然後拿去勞工局銷案。


結果,勞工局還要脅我,如果堅持要對公司開罰,就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目前就只能不了了之。


當然只能暗自啜泣、心有不甘、又能怎樣?心想,我一「具名檢舉」,馬上就沒工作,你勞工局對於違法公司,都只會罰2萬元,又不是罰給我,是罰給中華民國耶!


老闆拿著「加班費簽收證明」站在前面要我簽名,我能有什麼選擇嗎?對於這樣的勞工局,還能期望它主持什麼「正義」「公理」嗎?


三太子傷心請各位英雄們教教我,有沒有解?還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5-24 13:21 回覆:

害羞希望 集思廣益能有所幫助

雖然,勞基法第1條說,「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曾幾何時,好像變成了企業的高標、恩惠、德政、…之類,勞工,有機會開口嗎?

期待,每個勞工 都可以享有勞基法的最低標準保障三太子做鬼臉


無法無天
拜託蔡英文總統,嚴厲督導勞工局,要重罰呀!
2016/05/21 13:08

勞工局對於違法都只罰2萬,到底要罰到什麼時候老闆才會願意改善呢?

驚訝(喔、什麼、啥)「罰款一定要大於不法所得,強盜搶人家的錢,要還錢,還要重罰,才能遏阻犯罪行為」,拜託蔡英文總統,嚴厲督導勞工局,要重罰呀!拜託拜託!!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5-21 13:18 回覆:

如你所言,「勞工局對於違法都只罰2萬,到底要罰到什麼時候老闆才會願意改善呢?」

通常勞工在職期間,是等不到正義公理降臨的那一天,勞基法是你活著也吃不到、死後也用不著的 幻影。

拜託蔡英文總統,嚴厲督導勞工局,要重罰呀!讚啦

謝謝你的回應三太子心花開


迷霧微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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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勞工 你一定要學會申請「勞動檢查」天助自助者 幫助自己 也幫助同胞
2016/05/20 15:49
羞「關於法令的立法及執行,罰款一定要大於不法所得,強盜搶人家的錢,要還錢,還要重罰,才能遏阻犯罪行為,這應該是法律最基本的常識,不然,只是鼓勵犯罪行徑而已;假設中油未發給員工的加班費超過上百萬、上千萬,如果只是輕輕罰2萬元,老闆會想,真是賺到了、很划算!罰則過輕,等於是縱容、鼓勵犯罪行為。」

說得好,不然只是考驗老闆的人性,依我多年的觀察,老闆一定會選,怎麼賺比較多的那一邊三條線
流星怡(whaihwaDD) 於 2016-05-20 21:44 回覆:

祈求 本於誠信的基石,資方不要跨過勞基法的勞工權益之最低標準,才能達成勞資雙方和諧及雙贏。

謝謝你的支持及回應三太子心花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