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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是WHO觀察員!楊志良才是!
2010/05/24 00:02:15瀏覽466|回應0|推薦1

這個問題基本上是一個不存在的問題!

首先,世界衛生組織作為聯合國所屬的專門機構,在其組織所根據的憲章條文裡,只有會員和副會員(世衛官方中文法規稱為「準會員」)兩種,並無有關「觀察員」或「觀察員資格」的規定。根據世衛官方出版的法規文書,只有「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3條和第45條規定有關世衛總幹事得邀請(1)已提出會籍申請的國家、(2)已有會員國代為申請準會員的領土(3)以及已經簽署世衛憲章但尚未經法定正式接受(批准)程序的國家,向世界衛生大會「派出觀察員」(to send observers to sessions fo Health Assembly)。

然而台灣並非世衛憲章第8條所稱本身不負擔國際行為責任的領土,不能也不願由其他世衛會員國(包括中國大陸當局)代為申請成為「準會員」。若想成為世衛組織的正式成員,只有以主權國家正式向世衛申請會籍才是正辦。然而,我國的國號目前依照憲法為「中華民國」而非「台灣」或「台灣共和國」,若以「台灣」為申請名義,一則抵觸須以「國家」為申請世衛會籍之主體的規定,二則在世衛仍然視台灣為中國的一省的官方立場下,也難免落入被「矮化」的困境。

至於將世衛「觀察員」分為四級,而我國為「非政府組織」觀察員,或甚至是「次非政府組織」觀察員之說,只要明察世衛組織相關法規就可視為無稽。因為世衛並非裁決國家間主權爭議的高權機關,只能被動接受聯合國相關法規與決議來處理有關主權爭議的國家或領土。巴勒斯坦享有與會員國般的「觀察員地位」即來自聯合國大會決議的授權,而非世衛組織所能賦予或撤銷。更何況,世衛組織的憲章本來就沒有「觀察員」這個在會員和準會員之外的特殊身份,台灣如果要去爭取一個並不存在的「身份」,可是必須投注極大的資源來「創造」一個國際組織法的特例。可惜台灣沒有阿拉法特,也沒有薩依德,更沒有豐富的石油礦藏,這條到世衛組織之路恐怕難上加難。

此次,行政院衛生署楊志良署長以「衛生部長」頭銜受邀,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世衛大會,已經彰顯我國並非以「非政府組織」的身份向世衛大會派出「觀察員」。但如果要求應邀出席世衛大會閉會後,以如同「會員國」或「準會員」的身份出席其他世衛會議,會不會被視為準「準會員」?甚至被視為由中國大陸當局代為「申請」準會員會籍?而一旦被視為「準準會員」,我國人民是否仍認為這種國際身份是被「矮化」?以及在有被「矮化」的風險,和進一步與世衛秘書處協調是否經由我國友邦取得必要的世衛大會閉會期間之技術會議資訊,兩者之間應如何取捨等等,社會各界必定莫衷一是。政府就前述宜開放民間社會集思廣議,以免一年一度的無益於我國與世界衛生的口水戰一再上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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