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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悶鍋事件/檳榔攤的大膽刁民
2010/01/06 12:08:41瀏覽241|回應0|推薦3
不悶鍋事件/檳榔攤的大膽刁民
【聯合報╱文/蔡秀英】 2010.01.06 03:26 am

調整營業時間後,雖然生意有些好轉,但是也招來一些變態的人到檳榔攤前做些奇奇怪怪的舉動。就連警察也來臨檢很多次……

我是個中年婦人,經營著一家檳榔攤。中年婦人營生的檳榔攤,在檳榔業界裡的行話,稱為「阿婆店」,我的檳榔攤就是典型的代表。
阿婆店處在檳榔西施林立的夾縫中,要圖一個生存空間,其實相當不容易。更別說想跟已然成為當今台灣特色之一的火辣檳榔西施競爭,那簡直是比登天還難。
既然知道不可能,就得想辦法解決。

敢問警察和稽查大人 哪家檳榔攤有開發票

有一天中午,彷彿是老天有意指點我,一隻蝙蝠掉到我面前。
我突然想到學蝙蝠白天睡覺,等檳榔西施收攤後,才開始營業,這樣總可以了吧!
新開張不久的檳榔攤,選擇白天歇息半夜營業,總是容易引起他人諸多的揣測,尤其是只有獨自一個女人顧的檳榔攤。
自從調整營業時間後,雖然生意有些好轉,但是也招來一些變態的人到檳榔攤前做些奇奇怪怪的舉動。
就連警察也來臨檢很多次,還讓我簽下很多我根本不知道內容是什麼的簽單,並且一再告誡,不得做非法兼差。
有一天突然有一堆穿警察制服的人員,和幾個穿著便服的官員,到檳榔攤查驗我有沒有做非法營業。
其中一個官員對我說:「我們是縣府派來的稽查員。」
他除了例行的抄些我的個人資料,還一再告知我要列管的資料,又讓我拿出香菸讓他們檢查,說是要檢查我的香菸是不是有夾雜水貨。
他問:「你有賣私菸嗎?」
我說:「沒有。」
官員說:「你賣出去的香菸有開立發票嗎?」
我說:「大人,請問你,台灣的檳榔攤哪一家有開發票的呢?」
官員說:「既然你沒有開發票,那麼我要把香菸帶回去檢驗,檢查看看,你是不是賣水貨。」
我說:「好啊!不過大人,請你要開立帶走的數量證明給我。」
官員說:「我們帶回去後,會把全部的香菸拆開來,一枝一枝檢驗。」
我說:「沒關係,大人你要怎麼拆、怎麼驗我都沒意見,只是發還給我的時候,請你復原包裝。」

反正檳榔攤沒生意 乾脆跟拍警察存證

官員說:「我又沒封裝機器,怎麼復原?」
我說:「大人,那不是我的問題,總不能因為大人的質疑,就讓我擔上一筆不小的虧損吧!一來我沒抽菸的習慣,再說了我又沒有賣散菸,你要一包包拆開一枝枝驗,當然要負責封裝好發還給我。話說回來賣一包香菸只賺二到四元,你當我很喜歡賣嗎?那是服務買檳榔的顧客,我不得不兼著賣香菸,天氣晴朗的時候還好,碰到下雨天還得撐把傘,有時候還會被雨水汙泥濺得全身又濕又髒……」
官員說:「喂,你這個刁民,到底有完沒完,我只不過才說幾句話,哪來那麼多囉唆。」
我說:「大人,我怎麼會是刁民,我又哪裡像刁民?你說要帶走我白花花的鈔票買回來的香菸去查驗,我沒說過反對的話吧!我只是提出合理的要求,請你開立字據給我,難道這樣不對嗎?你說你要把香菸拆開來驗,我也說沒意見,只是合理的要求復原,這樣有錯嗎?」
官員說:「好,不談香菸,我要吊走看板,和拆掉你家的屋簷。」
我說:「行,反正檳榔攤也沒生意,我年紀又大,之前去找工作,工廠的人說,四十歲以上不請。這樣好了,我乾脆帶著我的數位相機緊跟著你們,沿路拍照存證,看一看,你們有沒有挨家挨戶吊看板,拆屋簷。」
官員說:「還辯,像你這樣頂嘴,不是刁民是什麼?」
他寫了一堆單據,回頭說:「刁民來簽名。」
我說:「不簽,我又不知道你寫什麼,萬一我亂簽,你把香菸帶走,一枝枝的拆開,不復原,說是我同意的,或是寫我同意香菸不用歸還,那樣我不是很倒楣?」
官員說:「有沒有那樣寫,你不會自己看嗎?」

有頭髮誰願當禿子 不識字才來賣檳榔

我說:「大人,不好意思,我不認識字,看不懂。」
官員說:「你到底想怎樣?」
我說:「雖然我不認識字,但是我女兒認識,你把資料留下來,等我女兒下班回來後,我讓她念給我聽,我覺得可以了,我才簽字。」
官員說:「叫你簽名就簽名,哪來那麼多的廢話,你過來看一看,趕快簽名。」
我說:「我沒念什麼書,看無啦!所以不簽。」
官員說:「你不用跟我假仙,不認識字,還能玩這麼多台電腦,這幾台都是擺設喔!」
我說:「有頭髮誰願意當禿子,就是因為不認識字,所以才賣檳榔。」
後來另外一位官員,走過來拿起剛剛官員寫好的紙張,一字一字的念給我聽,並且一再保證,他沒有亂念,我才同意按手印。
那些警察、官員們走了,我的看板還留在原地,並沒有被吊走,屋簷也沒有人來拆,香菸也沒有被帶走……
這些年來我常常回想起這件事,為什麼當初我會有那麼大的膽量,敢跟警察抗衡?
答案是很清楚的,假如當初我沒有走進公民大學,絕對不會有那麼大的膽量敢跟警察理論。也不會知道,要求警察開立收據給我,那是我的權利。更別說敢跟他們嗆聲,要帶著相機一路尾隨他們拍照,看他們是否有取締不公的事。
那年我走入海線公民大學,除了學會忘記傷痛,挺胸邁開步伐往前走,也學到了該根據事情的對錯,力爭到底,不是警察說的話就統統都是對的。
●本文摘自遠景最新出版《我和我的檳榔攤》
【2010/01/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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