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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7 13:07:42瀏覽3028|回應0|推薦4 | |
民國69年以前.法官和檢察官都屬"司法行政部"管轄,人民分不清楚法官和檢察官有何不同,也不懂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分際何在。現在雖然檢審分立了,但把檢察官當成法官的依然大有人在,包括馬英九和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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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是什麼? 老實說,如果我接到陳情說有檢察官濫權上訴甚至故意入人於罪,讓 還有一個觀念要搞清楚,跟檢察官溝通反映民情真的是"關說司法"嗎? 檢察官不是法官, 他們屬於行政權而不是司法權。這一點從以前的法務部叫做”司法行政部”就可以清楚了解。檢察官是拿破倫所說的"國家的爪牙",職司為國家追補犯罪人士。究其本質,他們和警察、衛生署或營建署的公務員沒有兩樣,只是他們的職責不同。他們執行公務一樣要受上級指揮,受行政倫理和相關法規約束,當然也要受國會監督。他們不像法官有獨立審判、自由心證的權利,不能自己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我想我們都不會認為立委幫民眾向警察、衛生署和營建署陳情是”關說”,我們反而會認為這是憲法第十六條保障的請願權。那麼為什麼向檢察機關陳情是絕對不能允許的"關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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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