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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引渡? 當心有理變成無理
2013/05/15 18:36:23瀏覽1774|回應0|推薦6

菲律賓事件目前還在發展中,但許多人提出要引渡開槍殺人的菲國官員回台受審, 這就有點不切實際了.

 "國民不引渡"可說是國際刑法的通用原則, 也就是說, 凡屬於本國國民者, 雖有其他國請求引渡, 但幾乎沒有國家會同意. 我國引渡法第4條也規定, "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

"國民不引渡"可說是小國對大國強權的一項保障, 否則, 大國動 輒要求小國"交出人犯", 不然就訴諸武力, 搞英法聯軍或八國聯軍, 這豈不回到船堅炮利的殖民時代? 所以在現代世界中, 即使是再弱小的國家, 也不可能觸犯民族主義情緒去同意把本國國民交給外國審判. 舉例來說, 如果某台灣人殺了在台美國僑民, 而美國人要求引渡回美受審, 台灣政府也絕不可能同意. 同理, 菲律賓在面對中國時不會(案例很多), 面對台灣時也不會.

準此, 我們不必幻想菲律賓會把人犯交給台灣受審, 更不可貿然提出這種觸犯國際法通則的要求, 使台灣從有理的一方變成無理的一方. 但我們必須要求切實調查, 公平審判, 而這是絕對做得到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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