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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18:36:23瀏覽1774|回應0|推薦6 | |
菲律賓事件目前還在發展中,但許多人提出要引渡開槍殺人的菲國官員回台受審, 這就有點不切實際了. "國民不引渡"可說是國際刑法的通用原則, 也就是說, 凡屬於本國國民者, 雖有其他國請求引渡, 但幾乎沒有國家會同意. 我國引渡法第4條也規定, "請求引渡之人犯,為中華民國國民時,應拒絕引渡". "國民不引渡"可說是小國對大國強權的一項保障, 否則, 大國動 輒要求小國"交出人犯", 不然就訴諸武力, 搞英法聯軍或八國聯軍, 這豈不回到船堅炮利的殖民時代? 所以在現代世界中, 即使是再弱小的國家, 也不可能觸犯民族主義情緒去同意把本國國民交給外國審判. 舉例來說, 如果某台灣人殺了在台美國僑民, 而美國人要求引渡回美受審, 台灣政府也絕不可能同意. 同理, 菲律賓在面對中國時不會(案例很多), 面對台灣時也不會. 準此, 我們不必幻想菲律賓會把人犯交給台灣受審, 更不可貿然提出這種觸犯國際法通則的要求, 使台灣從有理的一方變成無理的一方. 但我們必須要求切實調查, 公平審判, 而這是絕對做得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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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