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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已判, 該放阿扁出來了
2010/06/13 18:36:20瀏覽5841|回應43|推薦2

  雖然在這次初選中,我是和所謂”阿扁連線”在對決,但不論如何,他都不該再被羈押了

  扁案二審判決,陳水扁和吳淑珍從無期改判為有期徒刑,關鍵在高等法院對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從寬認定。高院認為陳水扁確實有因公支出,也有使用於機密外交,不能僅因請領程序有瑕疵即認定為「詐領」或「貪汙」。陳水扁雖然有「以不實犒賞清冊請領國務機要費」、「以他人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等事實,但高等法院只認為是「偽造文書」而非「貪汙」。

     在這部分,高院的判決與台北地院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判決如出一轍。當初台北地院也認定馬英九的特別費並未私用,只是請領程序有瑕疵,所以只以偽造文書罪起訴馬的祕書余文。高院的判決等於是為所有的特別費案設了一個罪名和量刑的上限,讓幾千名可能因為特別費而變成貪汙犯的大小官員解了套,畢竟公務員偽造文書罪最重不過七年,和公務員貪汙可加重至無期徒刑天差地遠。這也算是高等法院對於司法體系為何對阿扁和馬英九標準不一的指控作了回應。

     綜觀判決主文,高院合議庭不論在論理和證據調查上,都相當細膩而高明。當初特偵組背負著非要把扁入罪不可的壓力,不但起訴書的文字充滿道德訴求,時而將偵查內容洩露給媒體製造「國人皆曰可殺」的媒體壓力,而對於國務機要費性質的認定也和馬英九一案完全不同,使得兩個性質相同的案例,竟然一可判無期徒刑,一可判無罪。而特偵組在起訴陳水扁貪瀆外交機密費一案時,更是想當然爾的認定陳家匯給陳致中的學費就是從機密外交費而來,而被法院指責為「前後矛盾,立論失據」。高院此判決一下,無怪阿扁要在庭上大呼「對司法重新燃起希望」。

     然而國務機要費部分雖然翻案,高院卻依舊認定扁家在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及陳敏薰買官案等三大案上,有公務員收受賄賂的事實。陳敏薰的101董座職務是否因為她捐了一千萬而來,其中大有爭辯的空間,但龍潭案和南港展覽館案則因相關人等或者已放棄上訴,或者已認罪協商,而對扁珍兩人極為不利。南港展覽館案和阿扁無關,未來阿扁要爭的,應是陳敏薰案被判的八年和龍潭案被判的十二年。

     至於阿扁要不要繼續羈押?這部分如果撇開政治考量,在司法上的爭議其實不大。大法官已將重罪羈押作了限縮解釋,高院延押庭應不致再以重罪做為羈押理由。而由於第三審已非事實審而是法律審,阿扁也不必再串供或煙滅證據。唯一的理由就是阿扁有沒有可能逃亡?在這一點上,其實藍綠並沒有太大的分歧。別說法院本就可以用全面戒護防止阿扁逃亡,就以阿扁的高知名度和動見觀瞻,任何人都難以想像他一旦逃亡,在地球上是否還有容身之處?如果這些理由都不存在,那何不讓阿扁出來,專心上訴?誠如阿扁所言,牢房中只有一.八六坪,筆錄、卷宗占去一半,只剩下半坪的活動空間可以寫訴狀。特偵組已有龐大的人力和資源可以對付阿扁的上訴,何不在武器對等的情況下,和阿扁在最高法院公平決戰?

     二審判決之後,扁案其實已接近尾聲,而從政治上講,至少從去年縣市長選舉之後,阿扁對藍綠勢力消長的影響也跡近消失。馬英九執政的良寙、失業率的居高不下、台灣要不要進一步併入中國經濟圈等問題,才是決定民眾政治選擇的主要因素。但只要阿扁還繼續被押,這就是個可以繼續被炒作的議題,也會繼續引來民眾對司法公正性的質疑。高等法院既已做出一個優質的判決,何不就乘勝追擊放行阿扁,維持司法的形象,也讓藍綠對最後結果都無話可說?

(原文發表於中國時報)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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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4125538
 引用者清單(1)  
2010/06/21 10:30 【中間選民同盟會】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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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彼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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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關是對陳水扁有利的
2010/09/13 09:08

陳水扁早就應該認罪,但是他還是要繼續耍賴,以二審減刑的方式

這種卑鄙的人 應該槍斃才對


愛台灣
繼續關
2010/08/25 09:29

既然二審仍是判20年的重罪,且逃亡的可能性還未消失,怎可能放他出來.

喜不喜歡陳水扁是一件事,但是還是要有是非對錯!


涼鼤訐,良心何在?
涼鼤訐,良心何在?
2010/08/12 04:34
二審已判,阿扁有罪,為什麼可以放出來?
沒罪的話是否要放出來都還有爭論!
有罪的話,請說清楚放出來的理由為何?

是非不分,腦袋
屯,其欠 世 盜 名、奪 禾刂、馬扁 選票,其此之 言胃 乎?

甜姐教主曹燕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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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長得很sorry sorry sorry
2010/06/30 02:25

搞半天是要選市議員啊~~

大同區, 蠻相配的

台味十足~~

ㄝ克發要感謝民進黨當黑臉

您是睡眠不足以致胡說八道嗎?

二百五!


麥芽糖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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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該團圓了!
2010/06/21 10:34
統統有獎, 兩審一致.

全家該去土城團圓了!



oskman
亂言現不智
2010/06/21 06:53

本文本想接受 是應該放阿扁了

惟最後一段竟然出現(高等法院記憶做出優質判決)一言 令人好笑

作者梁先生   你真覺得這樣錯誤百出的判決次優質判決嗎?

君子一言以為智 一 言 以 為不智 梁先生   我變成看不起你了


小伍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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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在人民心中
2010/06/20 18:01

學法的國家領導者,統治台灣人民已經十年了,台灣人權一直被懂法者,利用拿來做自己政治操弄的工具,查案不辦官而辦小老百姓,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官官相護,學法之人,見人講人話,見鬼講鬼話,公理正義無法申張,所以會有一句話;台灣司法已死。監察院查案也是膸著輿論高漲被動辦事,人民還能相信每次政權輪替後,老百姓有多指望會過個安居樂業的生活,因為台灣政府的公權力,處處都在迫害人民的生存權利,所以連阿扁都說他被司法迫害,而自食惡果。


right o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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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your face!
2010/06/20 05:06

In your face!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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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要的是玻璃
2010/06/19 20:58
送個玻璃進去,牠就樂不思蜀啦。

屁眼也比那種老婆好。

原鄉人
看不下去的文章
2010/06/19 09:05
為何該放,阿扁愚民8年有餘至今,有罪不認,傷害多少同胞,確有人文章以批評馬政府,效率不彰,也不思"前人"種下不好的因,確要現在的人來承受,想 一想這阿扁8年來給台灣帶來是負債與悲哀,而這500百天確不思悔過.痛心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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