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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沒收李慶安的薪水?
2010/02/06 10:27:54瀏覽12645|回應72|推薦8

李慶安因詐欺被判2年,法官卻沒有没收她的詐欺所得,包括歷年薪水一億二千萬元,以及歷次選舉一票三十元的補助款。

法官為什麼不用刑法第38條,直沒收李慶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而是要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打民事官司去追討呢?

我以為這是因為法官對法條做了很狹窄的解釋,而不是什麼藍綠問題。

因為38條對於「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有一條附款,就是「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

按照法院多少年來的解釋,這就是說,法院只能沒收那些屬於犯人的東西,屬於被害人的東西是不能沒收的。所以被害人被偷的東西、被詐欺的財物等等,因為它們的所有權都還是被害人的,所以都不能沒收。這個部分就留到民事部分由被害人自己去打官司要回來。

茲舉兩個案例:

四○台非五:被告竊取之皮包,雖屬因犯罪所得之物,但事主仍得依法請求返還,其所有權並不屬於被告,自不得遽予沒收。

四六台上一二三五:上訴人買受之紅色軍用汽油,既係盜賣之贓物,即非屬上訴人所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不在得以沒收之列

但這麼狹窄的解釋,等於讓被害人要受兩次司法過程的折磨。假如一個人被騙了一百萬,刑事訴訟要把犯人定罪已經不容易,而定罪之後這筆錢還要不回來,還得再打民事官司。這麼一搞,大概非五年不可。到時候這筆錢可能早被花光,犯人也早已脫產,贏了官司也沒用。

其實,第38條之所以有那條附款,是因為「沒收」是指沒入國庫或銷毀。假如所有權不屬於犯人,而是屬於被害人,那當然要還給被害人才對。所以在解釋上,法院對被害人被騙的錢並不是不得直接判決沒收,而是沒收之後「不得沒入國庫或銷毀」,要發還給被害人。實務也多有這麼做的。例如警方查獲犯人所偷的珠寶一批,列為證物呈送法院,法院在查明被害人屬誰並判決之後,就要把這些珠寶發還給被害人。沒有要被害人還去民事法庭打官司才能拿回來的道理。

在本案中,李慶安並沒有被查扣什麼現金,所以無法沒收,那麼法院就可以依第40-1條判決要追徵、追繳或抵償,一次解決,乾淨俐落。

怪來怪去,只能怪本案的法官是個法匠。還好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有很多預算可以再去打官司要錢。若是一般被害人,那可就整死了。

我只能望二審法官別那麼豬頭。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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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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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在鬼扯!
外省權貴全都一個樣!
2010/02/07 09:29
李慶安連領錢的資格都沒有,哪來的工作所得?人不要臉連鬼都怕啦!

a04945
大可不必
2010/02/07 08:52

先聲明,我不是幫李慶安講話,我認為他的行為被判刑是活該,

但是要追回他的薪水,我認為大可不必,

對於民意代表雖然這種情形沒有規定,但在公務人員方面,則有具體規定,

請你看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3項!

畢竟他的所得並非像"竊盜,詐欺,搶奪"等不法所得的性質,

她還是有付出勞力執行"立委及議員"的職務!

難道她任內所做的任何事都要撤銷嗎?

法官去叫議會和立院依民事求償不是豬頭,而是權宜之計?!


wandering sta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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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也是法盲
2010/02/07 08:49
法律的本質在保護人民,不是保護法律。因雙重國籍所以資格不符合公務員的條件,她的處罰被取消資格已經夠了,但是她因已經執行完成的職務不但是盡忠職守,還被媒體有高度的評價,這樣的執行業務所產生的所得,不應該被要求退還,否則,李慶安可以向市議會,立法院要求退還她所為人民做的那些服務嗎?

你說的是屁話
屎話一堆
2010/02/07 08:46

就是一堆屎話

對啦˙ 你最公正


david
不對
2010/02/07 08:29

不成熟也不公允的評論

雖然法院判決有合理之處


岐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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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站在旁邊說一句某些人不愛聼的話
2010/02/07 03:33
 

冷眼站在旁邊說一句某些人不愛聼的話,李慶安的事和范蘭欽的事一樣,不但説明了民進黨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不要臉,也説明了國民黨的無能和薄情寡義。

有人揭發,阿扁任上有二十多個政府官員有雙重國籍或外國居留權,他們都沒有事,爲何到了李慶安這裡就變成不可饒恕了?今天李慶安被判刑了國民黨還有人頻頻大呼說切割得晚了,如果是這樣,還有公平可言麽?

民進黨官員擁有雙重國籍     http://blog.udn.com/suma100/1946170     揭發不見得很準確,但二十多人決不會全都是冤枉的。


也是WC
三分鐘 Google 大師
2010/02/06 22:09
給你三分鐘google 並不能保證你可以把常識變知識 特別是醫事法律會計的領域

笨蛋
還錢
2010/02/06 20:32

雙重國籍.就是沒資格做議員.立委

她領到的錢.就是要還啊.

還有升麼好說的

真不知他今天在哭升麼

應該是老百姓要哭吧

一句話

還錢


ww
是薪水
2010/02/06 16:58

梁兄哥!   那是她辛苦工作薪水所得  非偷非搶之犯罪所得!


東東
陳水扁已被追繳了
2010/02/06 13:20
陳水扁的貪污所得,在一審判決中就被判追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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