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逼政府去要錢
2009/10/14 20:24:04瀏覽1762|回應3|推薦6

原文發表於蘋果日報

第七屆立委上任至今一年九個月,已有三位國民黨立委被判當選無效,另一位李慶安則因雙重國籍被剝奪當選資格。民進黨團和民間監督團體擬修改選罷法追討這些人領走的每票三十元補助款和薪水。但依現行法律,這些錢本來就可以追討,根本無需修法。

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然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而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內容係提供一次或連續之金錢或可分物之給付者,經撤銷、廢止或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之情形時,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

這幾位被撤消資格的立委,其當選資格是「自始無效」。雖然依選罷法第123條規定,並不影響他們就職後職務上之行為。但這僅指其依立委身份所做的表決、質詢等行為不因此失效,而不是指其所得之利益不能追討。他們所領的補助款和薪水當然是「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而國家或全體納稅義務人則為受害者。雖然他們當初是在還有資格時請領的,但俟後被判當選無效,則原來請領的法律原因已不存在,這些錢當然要返還。發出這些錢的政府機關應該向法院提起民事上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

這個道理就像稅務機關因為疏失而多退稅,工務機關多發給廠商工程款,當然可以要求返還一樣簡單。對政府來說,追討既是權利,也是出於看守納稅人荷包的義務,絕不能摸摸鼻子就算了。

台灣過去被判當選無效的公職人員所在多有,但政府機關卻從未向這些人追討被領走的財物。即使以眾所矚目的李慶安一案,既然中選會已於今年2月決議撤銷其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567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名單之公告,則不管李慶安在刑事上被起訴詐欺和偽造文書的判決結果如何,台北市政府、中選會和立法院都應該追討其所領走的補助款和薪水。但到目前為止,我們卻沒有看到這些單位有什麼追討和提告的動作。原因絕不是無法可追,而是怠惰或放縱,這種行為輕則可以被監察院彈劾,重則可以構成刑法第131條的圖利罪。

至於政黨所得的每票五十元補助款該不該追討,則視情況而定。從本屆立委開始,政黨補助款是以各政黨在不分區立委所得之政黨票來計算,與區域立委無關,所以本屆被判當選無效的李乙廷、張碩文、江連福等區域立委,都不影響國民黨的補助款總額。但在本屆立委以前,政黨補助款則是以各政黨在區域立委的總得票數來計算,所以李慶安在過去三屆立委的得票數,應該從國民黨的得票數中扣除,連帶也應該向國民黨追討由這些選票得到的補助。以李慶安在456屆的得票數來說,這筆錢當在810萬左右。

這次在不到一年之中就有四位立委接連出事,社會的厭惡感已達極點。在野黨不如和民間監督團體與其去推動修法,不如逼迫相關機關進行追討。如果這些機關再裝聾作啞,則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向監察院檢舉瀆職,或向地檢署告發圖利。

民氣可用,大家快逼政府去要錢吧!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3405527
 引用者清單(1)  
2009/11/02 22:28 【老痞子在UDN】 被宣告當選無效的立委的薪資仍為其合法收入

 回應文章

大言不慚
你自己呢?
2009/10/31 10:09

講別人都義正辭嚴,典型的小綠細胞!

你們這些從沒認同過中華民國的小綠,要不要把拿過的薪水還給中華民國的國民?你們向全民推薦的總統貪污賣國,全民可否像你們索取賠償?

關了這個部落格吧,丟人現眼!


大言不慚
講得好!
2009/10/15 12:40

沒錯,李慶安是美國人,應該要還錢。

那貴黨的陳總督把臺灣主權賣給美國,可曾還錢給我們?所有不認同憲法,又在公機關裡領過錢的人,如你,要不要也順便還錢呢?


camel
行政長官的薪水要不要歸還?
2009/10/14 22:22

李慶安身為美國人還敢欺騙國人讓她擔任公職,應該判刑加還錢!

那陳水扁呢?他原來不是在擔任中華民國總統,而是以美國利益為依歸的行政長官,這八年一億多的薪水要不要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