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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慶安討教英文
2008/12/25 18:25:35瀏覽10353|回應50|推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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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終於公佈AIT查證李慶安是否有美國籍的回函。各大媒體都認為,這封回函證明李慶安仍然有美國籍,李慶安卻堅稱這並非函中內容。李慶安的硬拗不知是因為英文太爛還是刻意看不懂,我們最好還是從原文向她討教誰是誰非。

AIT的回函寫得清清楚,”Our records reveal that Wen-Chi Kung, born 10/18/1957 and Ching-An Lee, born 01/17/1959, have previously been documented as U.S. citizens with U.S. passports and no subsequent loss of U.S. citizenship has been documented.” (我們的紀錄顯示,孔文吉,出生日期1957年10月18日,以及李慶安,出生日期1959年1月17日,在國務院紀錄中是擁有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公民的紀錄)。

但李慶安硬拗說,當美國公民有放棄美國籍的之意圖,且自願作出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之可能行為時,即產生喪失美國國籍,而美國國務院仍在審理她的放棄國籍案,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

這段似是而非的說法是根據AIT回函中的一段話。AIT說:“U.S. citizens who hold the nationality of a foreign country and who accept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untry that requires an oath, affirmation or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may have constituted an expatriating act if they do so with the intent to relinquish their U.S. nationality. While the Department has not made any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loss of nationality for the individuals named above, it could do so based on evidence that either of these individuals constituted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linquishing U.S. nationality.。這段話翻譯出來就是:「當美國公民擁有外國籍,並在他國政府擔任需要宣誓效忠的職務時,如果這種行為是出於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這就可能構成放棄國籍的行為。雖然國務院還沒有確認上述人物已喪失國籍,但國務院可基於上述人物已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據,而確認他們已喪失國籍」。

這段話既不是在說「李慶安已經沒有美國籍了」,也不是在說「李慶安現在有沒有美國籍還要由國務院認定」,而是說,雖然李慶安在台灣政府担任公職一事可能構成放棄美國籍的「意圖」和「行為」,但這種「意圖」和「行為」有沒有效,不是李慶安說了算,還是要由負責發護照的國務院來認定。只要國務院不做這樣的認定,李慶安就還是美國人。

所以AIT的函件確認了三件事:第一,李慶安有美國籍;第二,李慶安的美國籍沒有取消;第三,李慶安說自己已經放棄美國籍算不算數,還要由國務院來認定。凡是看懂英文的人,沒有別的解釋空間。

本來李慶安那種「只要在台灣担任公職就等於放棄美國籍的說法」就是無稽之談。國籍是一切法定權利義務的來源,如果放棄國籍那麼簡單的話,那麼有欠稅的、被起訴的、逃兵的,都可以藉由拋棄國籍來逃避義務。所以我國國籍法規定,凡是民刑事被告、刑期尚未執行完畢、或是租稅罰緩沒繳清的人,都不能放棄國籍。像美國那種對海外公民的所得稅一分一亳都要追討的國家,更不可能讓你來去自如。李慶安主觀認為自己已經不是美國人是一回事,美國政府要不要放李慶安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現在AIT明白告訴李慶安她走不走得了還要等國務院審查,除非李慶安真的英文太爛看不懂,否則應該心理有數沒有再硬拗的空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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ㄏㄏ
2008/12/26 11:32
那請你教教陳水扁洗錢情資的原文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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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再質疑陳師孟時都不會心虛喔?
2008/12/26 11:03
當了近十年立委了耶?還在辦理放棄中?
李慶安再質疑陳師孟時
都不會心虛喔? 
它還有臉質疑陳師孟???
立委有雙重國籍本就是違法的
民進黨有陳水扁不能切割
國民黨有李慶安
都很厚臉皮
請不要再拖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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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實在是凹得太誇張了!
2008/12/26 09:37

你會不會凹得太凶了 
李慶安就是犯一個錯, 未一開始就講出來 她申請過 美國籍;也未去放棄過

但美國的確有這規定 但美國國民擔任他國公職時,她將可能喪失美國公民資格

你實在是凹得太誇張了!

話說回來,就算美國人當她是美國人又怎樣!

就表示她對不起台灣嗎?
你有看到她做對不起選民的事嗎?
那你想想民進檔有多少在外的人? 像金美齡, 爽就回來賺台灣人的熱淚,不爽又回去當日本人

你認為這樣我要支持誰!

再想想,當年工研院為延聘 人才, 當初回來的人有多少是美國人,你要不要問張忠謀 與曹興誠有無美國籍,那又怎樣?

只有台灣籍且留台灣就會是好料嗎? 你去活宋朝好了!


shameless
李慶安露陷了,那馬英九咧~~
2008/12/26 07:19
馬鶴齡:誘姦女弟子,拆散其家庭
馬英九:謊稱綠卡會自動失效
馬以南:違造文書當槍手,特權脫罪
李慶安:謊稱美國籍已自動失效,詐領逾億公款
李慶中:違造文書,特權卡官位
李慶珠:抄襲論文,違造文書,特權卡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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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fit of the Doubt
2008/12/26 06:36

The United States law permits its citizens to "voluntary" give up his/her citizenship by committing to certain acts. One of them is to become citizen of another country with "intention" to "passively"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The State Department may have issued U.S. passports to it citizens, however,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is the one that would formally cancel Ms. Lee's U.S. citizenship as appropriate. In this case, the Homeland Security Department can't determine if and when Ms. Lee has committed such voluntary act with intention to passively relinquish her U.S. citizenship, as Homeland Security is a department to execute, not to interpret, the law. In this case, only the court can decide if and when Ms. Lee has committed such voluntary act. Homeland Security Department will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urt rulig.

I do not know if Ms. Lee has applied for such a court ruling or not. If she has applied, then I suggest that everybody give her benefit of the doubt, wait for the court ruling before making final commets on her case.


業餘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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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問題而已
2008/12/26 06:18
英文上下文要連起來讀。只讀第一段,不讀第二段似乎也不對吧。

第一段是指,沒有李主動放棄自己美國公民的文件。
第二段是指,美國公民的喪失也可以由於已經擔任外國政府的公職,而可以判斷為喪失美國公民的資格。

下面是電子版美國護照的第七頁13条的英文全文:

13. LOSS OF U.S. CITIZENSHIP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 you may lose your U.S. citizenship by performing voluntarily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s. (1) being naturalized in a foreign state; (2) taking an oath or making a declaration to a foreign state; (3) serving in the armed forces of a foreign state; (4) accepting employment with a foreign government or (5) formally renouncing U.S. citizenship before a U.S. consular officer overseas.

顯然,根據上述條款,只要李慶安提供其宣誓就任立法委員的宣誓書,其擔任中華民國立法委員的文件。美國國務院就可以認定她已經失去美國公民的資格。

找不到李放棄美國公民的文件是事實,李根本沒有填寫這類表格。但是沒有填寫放棄,美國政府也可以認定她已經沒有美國公民的資格。這也就是會有文件第二段的出現。

我覺得李沒有硬詏,只是她對文件的認知問題。


生氣
不要再柪了
2008/12/26 00:59
基本上
他的想法都知道,一方面想在台灣呼風喚雨做個立委
一方面又怕台灣變成大陸的一省,所以有個每個公民自然最好
我個人也是從綠卡一路辦到公民的
綠卡可以因時間而自動失效,公民權可不會啊
想拋棄公民必須要去領食館(AIT還不行喔)去書面辦理拋棄
經國務院同意後才可拋棄,不是李慶安自己認定就好
希望李慶安的支持者也不要硬坳了
接下來Preiously並非關鍵字,你申請文件當然要先送才會有公民到手啊
希望你也好好去練一下英文



小弟弟
文不對題 這是請教英文 還是不實指控?
2008/12/25 21:30

看不懂你說什麼? 既然你認定他還有美國籍 她就有囉?

應該是分兩段來看

一. 李的確有美國籍 雖她說已經放棄了 但事實證明還存有美國國籍 這樣說來 李是說謊或是意圖模糊焦點  她的確對不起大眾

二. 你的英文也好不到哪裡去 第一段有提到previously 應該是關鍵字 至於第二段提到國務院不能證實對方是否有意圖與否放棄美國國籍 所以要看當事人是否有提出申請 而由國務院做認定

不論如何 李有說謊或模糊焦點的動機 我認為這非常不好 但是你的指控也太急躁了一點 等報告出來再說 OK?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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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最後" 真的不做這樣的認定嗎?(李放棄美國籍)
2008/12/25 20:26

"只要國務院不做這樣的認定,李慶安就還是美國人。"

問題是;

國務院 "最後" 真的不做這樣的認定嗎?(李放棄美國籍)

也就是說

茲事體大

必須要做仲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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