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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李慶安討教英文
2008/12/25 18:25:35瀏覽10351|回應50|推薦9

www.taiwansig.tw

立法院終於公佈AIT查證李慶安是否有美國籍的回函。各大媒體都認為,這封回函證明李慶安仍然有美國籍,李慶安卻堅稱這並非函中內容。李慶安的硬拗不知是因為英文太爛還是刻意看不懂,我們最好還是從原文向她討教誰是誰非。

AIT的回函寫得清清楚,”Our records reveal that Wen-Chi Kung, born 10/18/1957 and Ching-An Lee, born 01/17/1959, have previously been documented as U.S. citizens with U.S. passports and no subsequent loss of U.S. citizenship has been documented.” (我們的紀錄顯示,孔文吉,出生日期1957年10月18日,以及李慶安,出生日期1959年1月17日,在國務院紀錄中是擁有美國護照的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公民的紀錄)。

但李慶安硬拗說,當美國公民有放棄美國籍的之意圖,且自願作出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之可能行為時,即產生喪失美國國籍,而美國國務院仍在審理她的放棄國籍案,還沒有做出最後決定。

這段似是而非的說法是根據AIT回函中的一段話。AIT說:“U.S. citizens who hold the nationality of a foreign country and who accept employment with the government of that country that requires an oath, affirmation or declaration of allegiance may have constituted an expatriating act if they do so with the intent to relinquish their U.S. nationality. While the Department has not made any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loss of nationality for the individuals named above, it could do so based on evidence that either of these individuals constituted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linquishing U.S. nationality.。這段話翻譯出來就是:「當美國公民擁有外國籍,並在他國政府擔任需要宣誓效忠的職務時,如果這種行為是出於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這就可能構成放棄國籍的行為。雖然國務院還沒有確認上述人物已喪失國籍,但國務院可基於上述人物已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據,而確認他們已喪失國籍」。

這段話既不是在說「李慶安已經沒有美國籍了」,也不是在說「李慶安現在有沒有美國籍還要由國務院認定」,而是說,雖然李慶安在台灣政府担任公職一事可能構成放棄美國籍的「意圖」和「行為」,但這種「意圖」和「行為」有沒有效,不是李慶安說了算,還是要由負責發護照的國務院來認定。只要國務院不做這樣的認定,李慶安就還是美國人。

所以AIT的函件確認了三件事:第一,李慶安有美國籍;第二,李慶安的美國籍沒有取消;第三,李慶安說自己已經放棄美國籍算不算數,還要由國務院來認定。凡是看懂英文的人,沒有別的解釋空間。

本來李慶安那種「只要在台灣担任公職就等於放棄美國籍的說法」就是無稽之談。國籍是一切法定權利義務的來源,如果放棄國籍那麼簡單的話,那麼有欠稅的、被起訴的、逃兵的,都可以藉由拋棄國籍來逃避義務。所以我國國籍法規定,凡是民刑事被告、刑期尚未執行完畢、或是租稅罰緩沒繳清的人,都不能放棄國籍。像美國那種對海外公民的所得稅一分一亳都要追討的國家,更不可能讓你來去自如。李慶安主觀認為自己已經不是美國人是一回事,美國政府要不要放李慶安走,那完全是另一回事。

現在AIT明白告訴李慶安她走不走得了還要等國務院審查,除非李慶安真的英文太爛看不懂,否則應該心理有數沒有再硬拗的空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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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翔
良心
2010/02/06 01:35

就算他有什麼不對?你ㄝ不可否認他是個好立委吧!你何必這樣說ㄋ!


夜遊神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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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和李慶安的英文,跟國務院的都一樣好
2009/04/01 09:50

「雖然國務院還沒有確認上述人物已喪失國籍,但國務院可基於上述人物已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據,而確認他們已喪失國籍」。

老弟和李慶安的英文,跟國務院的都一樣好。

美國的自由真諦,就是給老百姓很大的決定空間,是自由心證,後果自負!

所以李慶安分辨的沒錯,在美國法律標準,她已經選擇不作美國人。

老弟也沒錯,可惜李慶安搞錯了地方,拿属地籍貫法觀念到習慣屬人的台灣辯,在台灣搞政治,肯德雞同鴨肉扁講!

如果李慶安勤快一點放棄美籍,美籍丈夫隨時還是可以幫她辦回身份的。

所以神意: 不是英文或籍貫的對錯,是藍綠政客問題,都沒安好心眼!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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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決定可以追溯失去美國國籍的日期
2009/01/13 03:07

Da格子:

While the Department has not made any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loss of nationality for the individuals named above, it could do so based on evidence that either of these individuals constituted a potentially expatriating act with the intention of relinquishing U.S. nationality.。(....但國務院可基於上述人物已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據,而確認他們已喪失國籍。)

李慶安只需要證明"已有意要放棄美國國籍"。

======

http://darbytiggerpooh.spaces.live.com/blog/cns!6E893F0D5BBD52AF!242.entry

......

問:這麼說來,AIT不是已經證實了李慶安仍然是美國人嗎?
答: 沒有這麼簡單。 請再讀一次上面的AIT函文,你會發現AIT(這裡代表美國國務院)只說我們沒有任何(李慶安)失去美國國籍的紀錄,這和(李慶安)仍然有美國國籍並不相同。

舉例來說,今天你在醫院裏產下一個嬰兒,你命名為張三,醫院發給你一張出生證明,但是因為某種原因,你沒有依照規定於期限內去戶政機關登記,一下子九個月過去了。

在這段時間內,如果另一個政府機關發函給你的戶政單位查詢,你的戶政機關也會回答,我們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張三居住於某某地址的紀錄,但是這並不代表張三這名嬰兒不存在在這個世界上。 一個星期後你突然想起這件事還沒有辦理,帶著資料文件去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戶政機關便會登記張三的資料,並且註明張三的生日是他出生證明上的日期,而非你去戶政機關登記的日期。

今天AIT的回函,只是說目前我們沒有李慶安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並且我們沒有對李慶安是否喪失了美國國籍一事做出決定,但是將來我們仍然可能做出決定。 換句話說,美國國務院有可能三天後或三個月後,做出李慶安三年前便已喪失美國國籍的決定。 今天美國國務院沒有對此做出決定,並沒有辦法確定李慶安今天仍然擁有美國國籍或已經失去美國國籍,因為這個決定可以追溯失去美國國籍的日期。

......


美僑
價值觀錯亂
2009/01/01 14:16
是非不明﹐吹毛求疵。誰是真愛中華民國﹖誰是陽奉陰違﹐拿中華民國的錢卻想顛覆中華民國﹖真是莫名其妙!

昏君
U.S. citizens who hold policy-level positions in foreign governments
2009/01/01 02:01
WC, before you post your comment, please give your link referring to first.

http://travel.state.gov/law/citizenship/citizenship_779.html

US Department of State Official Web Site

"...Because the Department's administrative practice presumes that U.S. citizens employed in non-policy level positions in a foreign government do not have the requisite intent to relinquish U.S. citizenship, there are no efforts to seek out or adjudicate the citizenship of citizens who fall into this category of employment. On the other hand, because there is no administrative presumption that U.S. citizens who hold policy-level positions in foreign governments necessarily intend to retain their U.S. citizenship, efforts are made to fully adjudicate such cases to determine the individual's intent. (Service in a country's legislative body is considered by the Department to be a policy level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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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追殺
2008/12/31 20:42

當時太子惠公犯法必須受劓刑(割鼻子),最後處罰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墨刑(指在罪輕者前額刺字).

最後惠公即位,你想惠公及公子虔,會不會用"司法"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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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因
2008/12/31 20:24

就是因為商鞅的法,使政敵及惠公還是太子時利益受損.

所以才想置他於死地.

惠公當然也開使了"選擇性的法"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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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數~~
2008/12/31 20:02

所以他的劫數是政敵與惠公的聯合鬥爭

"我设此法竟然自害己身”並非致命之因,而是果

正如同立法委員制定交通規則

而大多數立委都拿過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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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對岸研究的
2008/12/31 19:05
秦孝公去逝,群臣奉太子驷惠公即位,为报旧恨,下令拘捕商鞅,商鞅扮成卒隶,逃亡到函谷关下,天色将黑,投宿旅店,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向他索取身份凭证并对他说:“商君的法令凡是住宿客人,没有照身证件,不许收留,违犯的要连坐处罚,所以不敢留你”商鞅喟然感叹地说:“我设此法竟然自害己身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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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2008/12/31 17:31

商鞅之死是政敵之鬥爭與外國之壓迫

與變法之"法" 無關

秦孝公若以國籍用人

絕無法使秦國成為超強

國籍重要

還是商鞅對秦國向心力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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