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公投爭議如何達成共識
2014/04/28 09:17:20瀏覽2111|回應0|推薦0

2003年, 我擔任民進黨政策會副執行長, 負責參照西歐各國制度, 整合黨內外各種公投法版本, 幫行政院提出一完整的草案. 草案最後在兩黨角力下通過, 成為台灣民主史上的里程碑, 但也留下了"鳥籠公投"的罵名. 

為什麼是參照西歐國家而不是美國? 因為美國並沒有全國一致的公投制度, 每州各自不同, 各州的各地方又有不同, 凌亂無比. 這幾年, 許多論者喜歡拿美國某一州(尤其是加州)的制度來評斷這部公投法, 其實我都覺得未符實際. 

這篇文章不去爭辯到底鳥籠與否, 只提出一個能快速解決現階段爭議的方法, 也比較符合西歐國家的公投運作實際. 

要全盤修改「鳥籠公投」或通過民進黨版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都會面對到底要把門檻降到多少以及針對單一議題公投特別立法是否妥當的問題。比較能快速達成共識的方法,就是把立法院所發動公投的「雙二分之一門檻」改成簡單多數決,這只要在《公投法》第16條加幾個字就能達到目的。人民連署公投案的「鳥籠」部分就留待日後去爭議,至少我們已有解決核四爭議的機制。 

林主席已禁食七天, 且讓我們把爭議聚焦在一點, 別再討論枝枝節節........

 

公投爭議如何達成共識(梁文傑)

 
 
更多專欄文章

民進黨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昨天又卡在立法院院會,而馬英九雖然承諾在核四運轉前會舉辦公投,但高門檻的限制仍讓林義雄先生和反核的一方無法信任,可有解決之道?


民進黨執政時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草案(筆者為草案擬定的參與者),原來設計了兩種途徑:一是由人民連署發動的公投案,採「雙二分之一門檻」,即投票人數和贊成票數皆必須高於二分之一;二是由行政院針對重大政策提出而由立法院同意舉辦的公投案,採用簡單多數決,不考慮投票人數。前者門檻較高(所謂「鳥籠公投」),是為了避免少數團體以高度動員率,而通過絕大多數人都並不關心、沒有資訊或來不及審慎考慮的議案。

建議採簡單多數決

以現行制度來說,假如某一個議案只有千分之五的公民關心,其他人都漠然,在極端情況下,這千分之五的公民只要完成連署後,就可以用一張贊成票通過此案,這在制度設計上當然必須避免。至於後者之採用簡單多數決,是因為凡是由行政院決意而立法院也同意舉辦的公投案,必然是使代議政治碰到重大僵局且具有全國關注性的議題,投票率必然不低,不必特別考慮因為投票率低而被少數人「偷渡過關」的問題。不來投票的人可視為願意把重大議題交由別人決定的人,就民主理論來說就不必特別顧及他們的意見。 

以西方國家實際運作來說,人民連署公投的議案除瑞士之外少之又少,絕大多數是由最高行政機關發動的公投案,也都是以簡單多數決就決定,而投票率也都不錯。以歐洲整合議題為例,在已經舉辦過的二十九次公投中,全部都是由各國最高行政機關發動的簡單多數決公投,投票率也都不錯,從英國的65%、芬蘭的70%到最高的挪威89%。我們很難想像如果行政院今天針對已纏鬥三十年的核四議題做公投,投票率會低於50%,除非行政院所擔心的是擁核的人投票率低,廢核的人投票率高,所以想藉由投票率門檻來否決「廢核四」的主張。 

當初若採行這樣的「雙軌制」,馬政府此時就沒有藉口不對核四主動舉辦公投,民進黨也不必針對核四此一單一議題制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馬英九和江宜樺也不必念經似的強調「如果降低門檻的話,未來很多議題會比照辦理」。可惜的是,在2003年朝小野大的局面下,國民黨硬是封殺了行政院提出公投案的權力。國民黨雖然留下了一個可由立法院決議發動公投的路子,但依然要受「雙二分之一門檻」的限制,使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可以操弄議題文字,以門檻封殺廢核的主張。這就是江宜樺剛上任時提出的陽謀。而到了現在,馬、江兩人依然堅持不調低門檻,也是出於這個原因。 

在林義雄先生堅持禁食的情況下,我們現在是和時間賽跑。要全盤修改「鳥籠公投」或通過民進黨版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都會面對到底要把門檻降到多少以及針對單一議題公投特別立法是否妥當的問題。比較能快速達成共識的方法,就是把立法院所發動公投的「雙二分之一門檻」改成簡單多數決,這只要在《公投法》第16條加幾個字就能達到目的。人民連署公投案的「鳥籠」部分就留待日後去爭議,至少我們已有解決核四爭議的機制。 

( 時事評論政治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enchiehl&aid=1286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