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4/01 18:52:34瀏覽196|回應1|推薦4 | |
這兩天王家祖厝被拆,引起社會群起抗議。王家產權是獨立的,這樣獨立的透天厝都會被強制拆除,的確影響居民居住的自由。最根本的是,這已經影響到了所有權的意義。立法一定有問題,可能已經違憲,應該用釋憲的方法解決,應該修法,更該結合群眾抗議。 但是對人民權利的保障,不是靠官,而是靠法律。如果是立法有問題,要抗議的是豬仔議員,而不是執法的官員。大家要針對問題,而不是先謾罵了事。搞錯對象只是模糊焦點。 如果依法行政會都會被罵到郝豬頭,以後到底還有哪個官去依法行政?大家天天期待包青天去吧! 我現在發現的是,台灣的官可以擺著法不用,這才可怕! “不告不理”的意義是: 只要不妨礙我當官,都可以隨便!如果不依法行政,這市長是不是更該被罷免?民主法治的意義就是要擺脫人治,也就是事情不該只期待好官才能解決,不需要等待包青天出現。 抗議不能搞錯對象,也不應該抄近路,否則民主法治就會功虧一潰,如果事情的根源是需要修法,那就針對事情修法解決。但是如果連執法都可有可無,可以因人事地而異,那麼為什麼要修法?反正可以不執行,所以法也不必去修了。 沒有理想和勇氣立法執法,也就沒有法治社會,也就永遠只有民主之形,而無民主之實。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