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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0 06:01:06瀏覽709|回應3|推薦12 | |
今日﹝也可能是任何一日﹞台灣新聞兩則: 拒檢飆逃撞人 任死者臥血中 送報孝子之死 退休警來電逮到肇逃英商 都發生在台北,前者警匪高速追逐後下高速公路闖紅燈撞死人逃逸,後者外商酒駕撞死人逃逸賣車解體買機票想逃被抓。 極端惡質的重罪嫌犯,罪證確鑿,連錄影都有,結果兩人都在一天內交保了!而交保金前者只有十五萬,後者﹝外商公司老闆﹞區區三十萬。 這兩件在美國都會是二級謀殺以上重罪,而且是多項重罪齊犯,交保根本妄想,因為行為已證明有逃逸之慮。 證明台灣的警政司法根本是群豬腦在浪費公幣,這系統該廢了。 不論你有錢沒錢,或是你的職業性別,你,在台灣,真能安居樂業嗎? 你,或你的家人,在台灣,難道就不過馬路不上街? 請問,對這些號稱民主奇蹟耗盡社會力選出的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你的期待是什麼?結果又是什麼? 另見拙文“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 簡介美國酒駕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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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