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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死得輕如鴻毛
2010/03/30 06:01:06瀏覽709|回應3|推薦12

今日﹝也可能是任何一日﹞台灣新聞兩則:

拒檢飆逃撞人 任死者臥血中
送報孝子之死 退休警來電逮到肇逃英商

都發生在台北,前者警匪高速追逐後下高速公路闖紅燈撞死人逃逸,後者外商酒駕撞死人逃逸賣車解體買機票想逃被抓。

極端惡質的重罪嫌犯,罪證確鑿,連錄影都有,結果兩人都在一天內交保了!而交保金前者只有十五萬,後者﹝外商公司老闆﹞區區三十萬。

這兩件在美國都會是二級謀殺以上重罪,而且是多項重罪齊犯,交保根本妄想,因為行為已證明有逃逸之慮。

證明台灣的警政司法根本是群豬腦在浪費公幣,這系統該廢了。

不論你有錢沒錢,或是你的職業性別,你,在台灣,真能安居樂業嗎?

你,或你的家人,在台灣,難道就不過馬路不上街?

請問,對這些號稱民主奇蹟耗盡社會力選出的政府官員和民意代表,你的期待是什麼?結果又是什麼?




另見拙文“酒駕致死等同謀殺 ─ 簡介美國酒駕罰則”。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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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卿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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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
2010/04/17 03:06

"極端惡質的重罪嫌犯,罪證確鑿,連錄影都有,結果兩人都在一天內交保了!而交保金前者只有十五萬,後者﹝外商公司老闆﹞區區三十萬。"

不看還不知道,那人渣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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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意識復辟
2010/04/11 00:21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對侮恥辱再度復辟,在台灣見證了第一等人是外國人,下等人活該倒楣.

隨便說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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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成天炒作沒營養的政治八卦
2010/03/30 07:49
真正對社會傷害巨大的酒後肇事卻是輕輕放過!
沈三少(waynepshen) 於 2010-03-30 12:04 回覆:
對呀,有切身關係的事卻沒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