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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12:57:35瀏覽7141|回應1|推薦3 | |
看台灣新聞幾乎每天都有嚴重的死亡車禍,酒駕肇事幾乎每晚都有,死的奇怪一點的還會登上蘋果日報頭版附放大照片。只要死的不是親人,一般人似乎早已麻木。而肇事人通常跑到罹難家屬前下跪求和解,和解金幾百萬台幣就打發了,上千萬的不多,刑事上疏失致人於死也很少關超過幾個月的。酒駕出事多次的大有人在。這其實代表著社會對個人保障的不完全,今天死的是倒楣的他,明天不知是誰,也代表著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在美國酒醉駕車〈DUI-Driving Under Influence; 包括使用毒品〉各州不同但處罰都極重,以加州為例,初犯就一定直接送警局拘禁,即使雇了最好的律師,至少也得坐牢一晚以上才可能保釋,駕照吊銷六個月,罰金律師費和增加的保險費總得花至少一萬美金,紀錄還會跟一輩子〈在紐約市還可以直接將所駕車輛充公拍賣〉。十年內再犯刑期九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兩年。十年內三犯刑期一百二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三年。十年內四犯刑期一百八十天到一年,駕照吊銷四年。以上這些是沒有肇事的情況,如果肇事就會有相關的刑責,嚴重的死亡車禍,如果該負責任的一方酒醉駕車,會被檢方控以二級謀殺罪〈second degree murder 而非過失致死的homicide〉,最重可以終身監禁。另外相關的民事賠償官司,不論是死亡或是殘廢,一般判的極重,常常以美金數百萬元計,能令人幾十年翻不了身。這些都有很多判例,可以上網查到。 這樣重的處罰加上經常性的路檢並不能完全遏止酒醉駕車的發生,但是的確能大幅減少酒醉駕車的情形,酒醉駕車其實等同蓄意謀殺,並無不妥,對另一生命的損害用一世來賠也賠不完,這些只是保障社會正義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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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