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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23:41:03瀏覽510|回應1|推薦7 | |
曹興誠先生在各大報刊登廣告闡述兩岸和平法的理念有其獨到之處,這篇文章加入一些我的看法,算是話引子供大家討論。 我之前在拙文〝一國兩制?門都沒有!〞裏已經闡述兩岸問題若要循香港一國兩制的模式舉行統一談判,在台灣民主化之後變得根本不可能,其一,沒有領導人有絕對的影響力與權力主導這類談判;其二,社會本身並沒有統一的需要和意願。 因為沒有領導人有絕對的影響力與權力主導這類談判,國際上民主國家要改變現狀的任何重大決定必定經過公投,而且常是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才能通過。我認為台灣前途由台灣全體國民依自由意識決定只是世界上任何民主政體的底線,是神聖不容侵犯的,這其實是孫中山先生民權主義地方自治的根本精神,也是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石,這必定也是與中共談判的底線。 我同意曹興誠先生的看法,可以經由立法規範兩岸的基本遊戲規則,細節和時間點還可商榷,誠如中共反分裂國家法規範並宣示中共的底線,台灣的兩岸和平法也在於規範並宣示台灣的底線,〝任何重大決定必定經過公投,且是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才能通過〞一定是重點,要讓中共清楚了解這並不是什麼〝兩岸領導人〞就可片面決定的。 陳水扁的八年執政證明傳統台獨思維在現實面上的不可行,泛綠陣營之後並無中心思想的形成,只能逃避問題。至於泛藍陣營則從未有過可以稱述的中心思想,所謂維持現狀只是逃避問題的廢話,畢竟連台灣前途由住民自決這樣的基本主張都不敢承認的政黨並不能算是個民主政黨。建立在公投基礎上的兩岸和平法應該是兩黨的最大公約數,也是進一步深化台灣民主的好法子。 中共必定在不久的將來會取得軍事的優勢,但若藉由武力統一,根本是得不償失的做法。台灣必須清楚指出和平談判需建立在公投基礎上,中共才可能體認現實,畢竟中共是獨裁體系,並不熟悉民主的程序。最好兩岸和平法是草根性的公民連署後公投通過,代表性才夠。 我在前文〝台灣的實質獨立〞曾討論過台灣實質獨立的現狀,強化民主法治的機能就是強化台灣實質獨立,公投更是重要的一環,台灣已有公投法,何不做更多草根性的工作來強化這得來不易的民主枝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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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