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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16:53:33瀏覽1222|回應12|推薦11 | |
我練過跆拳,打到護具才會出聲。 如果先擊到喉部才打到護具還蹦一聲,選手應該不是走回國的,這樣的力道直接打在喉部足以致命。一定是打到護具先才會有聲,所以韓國選手應該不是蓄意攻擊喉部,只要不是蓄意攻擊喉部,得分應不是誤判。如何碰到喉部應該可由官方錄影看出,台灣除鄭教練外沒有人看過現場官方的四部錄影帶,而他說錄影顯示拳頭是打到護具的藍與白交接處,也聽到很大的一聲碰,這些應不是平空捏造。 這次主審根本是大陸人,和韓國以往的愛國裁判情形不同,這些國際裁判都非常資深,五個不同國籍裁判都維持原判,在看到全部證據前,應該尊重專業。台灣社會極不尊重專業,會讓一個不賺錢的教練面對整個社會的壓力還能堅持原判,我看鄭大為這個人不像會亂講話的政客,應該是判對了,這人不會講話才變成箭靶。 況且,國際裁判團仲裁之後結論就是結論,這是國際比賽常例,這就是運動精神。若還不服就應在國際跆拳協會請求復議仲裁,調正式比賽錄影做調查,才能恢復榮譽。 有人說國際跆拳協會被韓國人把持所以不公,如果國際跆拳協會是如此不堪,為何還要成為會員,還參加其主辦的比賽,自取其辱。我是認為如此更要申訴,才能讓國際間由過程中認識國際跆拳協會被韓國人把持的不合理,才有機會突顯問題,總比自家人內鬥好。何況,這次除選手是韓國人,裁判團並沒有被韓國人把持的證據,不能想當然爾的臆測。 我對台灣社會在這事件的展現十分失望,只會躲在家欺負些小人物,舔做官的屁股。台灣的政務官原來是不能被批評的。如果能批評,鄭大為也沒說什麼了不起的話,怎麼會敗壞跆拳協會榮譽?我並不確定比賽誤判與否,我可確定跆拳協會此次處罰是極端不妥並且鄉愿,理事長應下台負責。台灣代表團此次不但人身攻擊,還等本國裁判回國後惡砍,台灣應為此事件停止國際比賽權三年,惡質之極。 我覺得一定要把這事調查清楚,如果有錯應還鄭大為一個公道,否則這社會根本令人噁心。 只根據一些不完全的偏剖資訊就眾人喊打,文革時的中國有過,納粹德國也有過。今天,是鄭大為這樣一位小人物,一輩子的努力,名譽和道館莫名其妙就沒了。明天,會不會是你,或是我? ************* 5/5/2010 這文章寫於去年十二月鄭大為事件最熱之時,現在證據放出來,連跆協都說沒有誤判,既然沒判錯那他就沒說錯,曾志朗和台灣社會的謾罵只是貽笑國際,跆協是舔官屁股的狗腿。 對社會正義的支持必須及到每個個人及事件,堅持到底,這是社會進步的唯一方法。我認為鄭大為一定要堅持走完司法程序,完全回覆名譽與權力,並要求賠償一切損失,曾志朗和跆協也應公開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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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