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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實質獨立
2009/10/15 06:33:58瀏覽676|回應0|推薦2
國際間的事務,國際法和條約自是依據,更重要的是實際面上的問題。舊金山合約並未交代清楚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是事實,但是日軍戰敗後的確在1945年10月25日向登陸台灣的中華民國部隊投降,中華民國也派出台灣行政長官並成立地方政府事實統治台灣,後來的1952年中日合約的確將台澎統治權交給中華民國,所以中華民國自1945年對台灣澎湖的實質統治,日本對台澎的失去統治,是無可置疑的。這其中,美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實質或直接參與統治台灣,美國更對台灣的中華民國派出大使直到1979年斷交為止,事實上都是無可爭辯的史實。

至於美國有無將台灣置於太平洋美軍的軍事管制之下的問題,1950年的韓戰的確救了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美國在韓戰之後協防台灣並給予經濟援助,我們可說美國在台一直有極大影響力,可是其關係一直是正式的國與國關係並互派大使直到1979年斷交,美軍體系或有影響力但完全不是正式體系,這在美國是分的很清楚的。〈即使如伊拉克的情況,美國對這魁儡政府也是定為國與國的關係,這是基於美國利益。〉

台灣的實質獨立應是發生在80到90年代的解嚴、修憲、國會全面改選、以及總統直選,在這之前或許還能用外來獨裁軍政府佔領區否定中華民國對台澎的統治,在民主改革後,即使世界上對中華民國外交承認的國家不多,很少有民主國家能否定一個民選的民主政體對本身的實質主權,畢竟自治自決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根本之根本,極難否定而不傷害其自身立國精神。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澎的主權問題才是國際法及實務上的未定命題,畢盡1945年在台對日受降的是中華民國政府,1952年中日合約的對等單位也是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新國家,可是這新國家在過去六十年從未實質統治台澎金馬地區一天,即使世界上大部分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亦聲明承認其對台主權,但根據自治自決的原則,以及中華民國對台灣的實質民主統治,這些聲明其實是個打嘴泡的空命題,但是我們也不能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舉足輕重的大國實力以及其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可能性,在國際歷史上解決這類爭議而打的仗死的人比比皆是。

所以說,主張台灣獨立的人在80年代之前提出依據舊金山合約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或者有其針對性的意義。在台灣民主改革之後提出這樣主張,其實是搬磚頭砸自己的腳,對台灣的實質獨立傷害極大。台灣如果地位未定,豈不是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絕好的介入理由。說到陳水扁這次在美國對軍事法庭提出的美國軍事政府代理人訴願案〈petition〉,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聲明,問題非常大。美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極大,很可能大於在台灣的戰略意義,如果將來美國在重要時刻決定為了美國利益犧牲台灣,與中共另簽公報,這篇由中華民國的前總統所提的訴願書可被視為有力證詞〈testimony〉而作為美國有權把台灣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依據,非常糟糕。我主張台灣司法單位必須針對此事起訴陳水扁,監察院也必須彈劾,以維護中華民國作為一個獨立政體的事實與主權。

另外有關台灣成為美國五十一州的可能性,我可以在此為這假設性的議題做一討論。台灣人民當然可以將此一議題公民投票表決,姑且不論是否通過,即便通過,也只能向美國聯邦提出訴願案,這樣的議題應該是交由參眾兩院決定由總統簽署或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決定,無論如何,根據的是美國五十州的利益,現在看來,人民文化語言價值天差地遠,加上美國對中國的強大利益因素,如果不全體反對已很奇怪,何況通過冗長的法律程序。美國屬地波多黎各一直有意成為一州,多年來也未見有多少進展。

最後,我覺得主張台灣獨立建國的人應該要有點出息,台灣的中華民國本來就已經實質獨立,大家要的是領導台灣建立一個好家園的途徑。美國可以是個好國家是因為立國先賢定下了無私的憲法,又有後輩一代又一代人物的無私努力。台灣的傑福遜和林肯在哪裡?放眼望去,只見一群群短視近利挑起族群仇恨是非不分的政客,與百年前的泉漳械鬥又進步了多少?陳水扁的八年執政實際上證明了多年來的台獨建國理論沒有實際推行的空間,失敗了也沒有檢討產生新的理論,連對陳水扁的貪腐都不敢指責,重要的大陸政策都不敢辯論,難道台灣獨立建國的精神竟是欺騙人民的硬坳?而當年的黨外精神何在?我敢說,台灣一定會勇敢走出自己的路,可是,我們並不需要由這樣一群人領導的國家。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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