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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考評編3億 立委罵離譜 更新日期: 2010/09/20 19:19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日電)凡那比颱風造成南部淹大水,治水問題再度引發關注。有立委指出,易淹水地區第3期治水特別預算光是用在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就要新台幣3億餘元,浪費公帑,難怪治水績效不彰。 日前出爐的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民國100年至102年),歲出編列405.35億元,項目包括雨水下水道、縣市管區域排水、農田排水、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 不過,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指出,各部會光是用在計畫審查、管制考核的經費,總計就高達3億2130萬元。其中內政部雨水下水道項目預算,用在計畫審查及管制考核經費要1500萬元;水利署縣市管區域排水治理預算,用在計畫審查、管制考核、人才培訓等經費要1億7730萬元。 此外,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預算,用在計畫審查、研究發展、成效評估經費要7100萬元;水保局治山防洪預算,用在計畫審查、研究發展、成效評估經費要5800萬元。 屏東出身的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認為,治水特別預算的經費應用在治水工程及工程先期規劃上,特別預算一分一毫都是民脂民膏。他認為,績效評估多是委託專家學者執行,何必要用到3億多元的經費,3億多元不知可以用來進行多少治水防洪的工程。 高雄出身的國民黨籍立委江玲君認為,這次南部地區淹水多集中在舊社區,肇因於都市下水道已無法容納龐大的降雨量。她認為,治水預算應集中整合在下水道及排水系統,而不是花在績效評估上。 羅淑蕾說,「預算應用在刀口上」,集中在水災防範及治水工程;治水計畫審查及考評要花3億元,實在太貴了,相關單位應說清楚到底計畫怎麼審、績效怎麼打才會花到3億元。990920 治水預算蓋辦公大樓 借屍還魂 為治理長年水患,「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八年編列一千一百六十億元特別預算。水利署第二期特別預算編列二.九億蓋「水情中心」,實際卻要蓋辦公大樓,遭立委抨擊並刪除。但目前待審的第三期特別預算案,又「借屍還魂」編列一億五千萬擬建「區域防洪指揮中心」。 「特別預算」是根據《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政府為因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或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等緊急重大情事,得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與一般年度預算的用途有顯著區別。 然而,在第二期治水特別預算中,經濟部水利署在「縣市管區域排水治理」項目裡,編列了一項高達二.九億元的「建置水情中心」建案。立院預算中心「治水特別預算第二期評估報告」指出,該建案其實是水利署轄下第一、二、六河川局的辦公房舍大樓興建案。 水利署的興建理由不外乎是辦公房舍老舊、空間狹小不敷使用、民眾洽公停車不便等。又因面積不夠、距離辦公局處太遠,現有「防救災指揮應變中心」多是臨時與其他機關的會議室共用。 不過立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強調,治水特別預算所有經費均應用在水患治理上,不得移為他用。水利署不從年度公務預算中編列預算,興建河川局的辦公房舍,反而卻利用特別預算,假「建置水情中心」之名,趁機偷渡所需經費,至為不當。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曾指出,水利署在治水計畫中不當流用分項計畫經費,導致排擠原定規畫執行項目,影響整體治水成效。 即便立法、監察兩院的質疑不斷,水利署仍在第三期的特別預算案中,編列了一億五千萬要建置「區域防洪指揮中心」。由於預算案剛送到立法院不久,這筆錢究竟是何用途,根據預算案內文尚無法得知,須待立院預算中心或立委查明。 另外,第二期的評估報告也指出,治水特別預算的工程費,支用範圍的限制幾乎完全鬆綁,解除互相流用的限制,因此無須再編列鉅額的「應急工程費」,以免使外界有「小型工程款」或「私房錢」等負面聯想。然而根據第三期的治水特別預算案,各機關仍編列了總計高達卅一億九千六百萬的「應急工程費」。 逢雨仍淹 治水屢遭糾正 九一九水災重創南台灣,為了治理多年來的水患問題,立院新一會期將審查「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不過,根據監察院的調查,政府相關部會在第一、二期治水計畫中,都有執行效率不彰、人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因此未能善盡職責,導致治水計畫的進度多所落後,影響治水成效;也難怪歷經多年治水,至今每逢大雨,民眾仍深受淹水之苦。 立院於九十五年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中央政府據此提出「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八年、三階段編列一千一百六十億元特別預算執行治水計畫。第一階段為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六月,第二階段為九十七年到今年,第三階段則為明年至一○二年。 第一期治水計畫早已結束,第二期也將近尾聲。但前年七月中颱卡玫基造成中南部地區嚴重淹水災情,監院就曾立案調查政府相關違失及治水計特別預算的執行面等問題,並於去年八月糾正行政院和所屬四個部會,以及台中、南投、台南、高雄、屏東等九個地方政府。 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治水計畫常遭遇居民陳情或抗爭、管線遷移協調不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冗長、用地取得及地上物補償作業延誤、工地或承包廠商財務狀況不佳、工程標案流標等困難;相同問題第一期就有,第二期仍屢見不鮮,顯然政府機關未落實調查、規劃及協調等前置作業,難怪治水計畫執行處處掣肘。 糾正案文指出,治水計畫第一階段期程最遲應於九十七年六月底全數完成,但截至當月統計,以經濟部水利署為例,預算達成率僅六十三.三八%,進度嚴重落後、執行效率不彰。 另外,針對今年九一九水災造成高雄市區淹水,引發各界關切市區地下水道的問題,監院的調查報告也指出,內政部身為下水道事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為了建設及管理下水道,應指定或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辦理相關事項;然而目前營建署的下水道工程處,卻是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部分單位成立的臨時編組,主管的職級甚至比地方政府下水道主管機關更低,工作推動與協調確確實有窒礙之處。 立委質疑治水預算浮編 凡那比颱風帶來的驚人雨量,造成南部地區嚴重淹水,治水問題引發各界關注。立法院周五開議,廿四日當天先進行施政總質詢,之後將接續處理明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以及「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案」等。 不過有立委質疑,第三期治水特別預算光是「計畫審查」及「績效評估」等項目,就編列三億餘元,明顯浪費公帑,難怪治水績效不彰。 立院於九十五年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中央政府據此提出「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該計畫自九十五年起至一○二年共計八年,總計編列一千一百六十億元特別預算,分三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為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六月,第二階段為九十七年到今年,第三階段則為明年至一○二年。 第一、二期的治水計畫將告尾聲,行政院日前送立院審議的第三期特別預算案,編列約四○五億三千五百萬元,項目包括雨水下水道、縣市管區域排水、農田排水、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指出,營建署、水利署及農委會水保局等部會,光是辦理計畫審查、管制考核、研究發展、人才培訓技術輔導服務及宣傳等事務,就編列了超過三億元。 羅淑蕾表示,治水計畫審查及考評要花三億元,實在太貴了;她強調,預算應用在刀口上,集中在水災防範及治水工程。立院預算中心於九十六年底提出的「治水特別預算第二期評估報告」,就質疑一、二期中的計畫審查等相關經費過於浮濫,且工程主辦機關已編列行政管理業務費,還可提撥上億元的工程管理費,何須再編列鉅額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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