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準則;但民眾看到更多公務員以依法行政,作為不積極作為的藉口。一個尚未實施的汽燃費手續費代收政策,像汽油彈爆炸一般,不但讓公路總局長「陣亡」,也讓交通部灰頭土臉。鬧出這樣的大風波,說穿了,就是典型的公務員「依法行政」下的結果。
當初公總在重新招標的過程,參考新的公庫法精神,原本超商一周只要結兩次帳,變成天天轉帳,因此要求漲價,兩方都認定對方會接受自己的條件,沒想到郵局殺出以七元手續費標走。但超商不願接受七元的條件,風波就此而生。
但仔細檢視每一個環節,公路總局沒有人違法,因為他們都是依「法」行政,卻造成民眾的不便與負擔。
很多人批評,公務員最愛把「依法行政」掛嘴上,但有沒有人思考:是什麼樣的環境或制度,讓公務員進行任何政策時,必須把「保己」放在「便民」前面?關鍵恐怕在監察體系。
公務體系中流傳一句話,監察院「不罰不做事、只罰做錯事」,最後形塑現在公務機關的心態,你能怪事事「依法行政」的公務員嗎?
再者,行政院長吳敦義提醒各部會「順民者昌、失民者亡」,要求施政作為要有同理心。不過,便民與施政是兩件事,便民是站在使用者角度思考、簡化流程;但汽燃費事件除了把事務官調職外,更要從法制面檢討,把根源找出來。
政策是不是該「順民」才做?前瞻性的政策通常得不到大部分人的支持。前總統蔣經國決定解嚴時,民調超過六成反對。但執政者須有勇氣推動對的政策,而不是走到民意的後面。
吳敦義倡導庶民意識,從便民切入,值得肯定;但討好的政策易做,長治久安的施政難為,要參考民意,也要能引導民意,否則找民調專家來當院長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