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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12:01:39瀏覽216|回應0|推薦0 | |
咱的社會-小三憑什麼指點?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日前才被爆料和名媛李珍妮有非婚生女,沒想到平面媒體又爆料,他還有二段外遇。 宣明智說他是個爛人,但李珍妮卻說男人有外遇做太太的要檢討。對於宣明智的婚姻愛情關係和他人是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李珍妮以一個小三,來講述男人的外遇做太太的要檢討,言下之意,是她這個小三沒有錯,不必要檢討,對這樣的論述實汙衊了婚姻與愛情。 從婚姻的法律內涵,小三是一個婚姻的破壞者,甚至於懷孕生子是明顯的通姦罪者;一個女子明知對方有婚姻關係,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難道這不應該自我反省一下她的觸法行為嗎?只因為她比較年輕貌美,能夠以性來吸引他人就可以說對方需要檢討嗎? 我們不知道宣明智和其它女人是愛情的關係,是致命的性吸引關係,是逢場作戲或是他真的無法再和妻子相愛,必須要從其它的女子獲取到愛情呢?的確,宣明智的妻子需要檢討,但她要檢討不是宣明智為何有小三?而是當她知道宣明智有了小三、小四、小五之後,她卻能夠一再容忍,這是一位現代妻子所必須具備的美德嗎?對於一個有名無實的婚姻關係,她為何願意維繫下去,實令人好奇。 沒有愛情的婚姻、沒有婚姻的愛情、沒有婚姻沒有愛只有性的男女關係,甚者是沒有愛、婚姻、性只是以金錢來維持的兩人關係,這種男女關係實不配稱之為愛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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