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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罵人「豬八戒」 不算公然侮辱
2012/06/17 18:10:17瀏覽766|回應0|推薦0
網路罵人「豬八戒」 不算公然侮辱

拍賣網站李姓賣家不滿黃姓買家交易態度,在網站貼文反擊,因出現「豬八戒」及「哭夭哭爸(台語發音)」等字眼,被控公然侮辱,遭判罰金3千元後,李不服,逆轉勝訴。

板橋地院合議庭認為,李對事不對人,沒有直接罵黃豬八戒,未構成公然侮辱,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李無罪;判決書中並引與豬八戒有關的歇後語,說明判決理由。

法官調查,在網站拍賣木偶頭的34歲李姓賣家,前年8月與黃姓買家發生交易糾紛,黃在部落格PO文批李「跟你買個偶,還要被你兇」、「你XX的,你是什麼咖?」

李認為黃交易態度反覆,且在部落格批評他,前年8月16日上網拍留言版,發表文章指黃不買木偶頭也拒絕取消交易,多次聯繫也不回應,並說「正牌關公耍大刀有人看,豬八戒耍猴戲沒人理」、「妄想扮演上帝,就在那裏哭夭哭爸」。

黃認為李在網友都可瀏覽的網拍留言版罵他「豬八戒」和「哭夭哭爸」,怒控李公然侮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李罰金3千元,李不服上訴,說他發表的文章對事不對人,否認妨害黃的名譽。

合議庭認為,許多與豬八戒有關的歇後語,如「豬八戒照鏡子(指裡外不是人)」,應視場合及整體文義予以客觀評價,不能因出現「豬八戒」就認定構成公然侮辱。

另外,台語「哭夭哭爸」,意指喋喋不休、惹人厭煩及很吵的意思;李的文章出現「哭夭哭爸」用語雖不雅,但未直接貶損黃的人格。

【2012/06/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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