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左)取得家長同意,將葉小妹照片、姓名貼在部落格,引發觸法爭議。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陳信利攝影 |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執行秘書簡慧娟昨天更明確表示,被網友稱為「宅神」的朱學恒,涉嫌散布性侵受害人個資的網路位址在台北市境內,家防會上周也行文北市政府,依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裁處。
簡慧娟表示,保護性侵被害人個資,人人有責,家防會與各地方政府都是民眾檢舉、通報的窗口;民眾只要發現有人刻意在網路或媒體上,散布被害人個資,都可將蒐集到的證據資料,向家防會或所屬地方政府檢舉,共同保護性侵被害人。
主管網路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指出,許多網友在自己的部落格或其他網路空間,張貼未經處理的女學生姓名及相片。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認為,這些網友違反性侵害防治法,警方初步調查已有成果。
警方指出,民眾或網友可能認為女學生已經死亡,誤認應該不會觸法,但性防法規定,被害人死亡經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必要者不罰。目前許多網站根本未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就逕行公布被害人身分個資,違反規定。
警方提醒網友張貼類似或相關性侵害新聞時,不要以為被害人身分已眾所皆知就沒關係,暴露受害人身分資訊仍要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