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歲王姓中醫師上網找廿四歲徐姓女護士伴遊大半天,付三千元後不願再付七百五十元伴遊逾時費。雙方在捷運站拉扯,徐女摘下王的帽子丟進垃圾桶,王抱住徐女想搶回帽子未果遭咬傷手臂,兩人對簿公堂。
徐女控告王詐欺、妨害自由、強制猥褻,王也控徐女搶奪,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後,王再提驗傷單控告傷害及毀損。檢方認為帽子撿回仍可用,徐女未辱罵王,不構成毀損及妨害名譽,處分不起訴;但徐女咬傷王有驗傷單為證,依傷害罪起訴徐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伴遊」合不合法?法界人士認為,未涉「性交易」就沒觸法。但是據了解,有應召業者利用「伴遊」作掩護,介紹小姐給客人當一日女友;一般行情價每小時八百到一千元,男客想性交易會私下與小姐談。
律師黃坤鍵說,這種變相「伴遊」模式讓警方難以查證是否有「性交易」。至於中醫師超時未付款,女護士若能舉證「伴遊」契約有效,可提民事告訴求償。
王姓中醫師去年九月在交友網站認識徐姓女護士,以每小時五百元代價,約徐女伴遊;女方規定「不准碰我」後赴約。
去年九月十日,徐女依約到王家聊天、看影片、喝飲料,再陪王到北投泡溫泉。「活動」結束後,王付給六小時共三千元伴遊費,但徐女以伴遊時間超過九十分鐘為由,要求加付七百五十元。王不願付錢,與徐女爭執。
王姓中醫師表示,女方曾對他說「你很特別」,超時部分不收費,事後卻反悔。徐女則稱是王不付超時服務費,她才把帽子丟到垃圾桶,她也承認咬傷王的右臂。
王受訪僅說不表示任何意見,不希望事件曝光;記者未聯絡到徐女,未得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