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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換減刑 很奇怪
2012/05/24 09:04:30瀏覽132|回應0|推薦0
「絕不會逃、要上訴到底」 徐自強:勸我認罪換減刑 很奇怪
  • 2012-05-24 01:19
  • 中國時報
  • 【馮郁容/台北報導】

 因涉及擄人勒贖案,受惠於《妥速審判法》而獲釋的徐自強,昨天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強調「絕不會逃」,「要上訴到底」,直到司法還他清白;徐還指控法官派公設辯護人勸他認罪換減刑「很奇怪」,但高院發表聲明澄清,沒有暗示徐自強要認罪,只有告知可依速審法聲請減刑。

 徐自強上周五被更八審依擄人勒贖罪判無期徒刑,次日凌晨即因速審法「羈押不得逾八年」規定生效,成為首位獲釋的人犯,但徐卻頻被外界質疑會落跑。廿三日下午,徐自強與母親從桃園北上,由律師陪同在民間司改會開記者會。徐說:「我是絕對不會逃跑的」,被判無期一定會上訴,直到司法還他清白。

 徐自強還表示,四月卅日有兩位公設辯護人到台北看守所探視他,自稱因法官認為徐的律師沒有閱卷,可能不要辯論,要拖延訴訟,所以幫徐找來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還說,徐不可能被判死刑,現在認罪,可依速審法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加上已被羈押近十六年,確定後幾乎可以馬上出獄。

 徐自強強調,他要的是真相、真實和清白,絕不會認罪,期待能有清清白白走出獄所的一天。

 徐的委任律師尤伯祥補充,最高院一發回徐自強案,他們三位義務辯護律師的委任狀就進了法院,且在法院要求密集開庭的情況下從未缺席,沒有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定事由,合議庭明知如此還找公設辯護人進監勸說,明顯違法。

 針對徐自強的說法,高院表示,是怕徐的律師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合議庭才依法選任公設辯護人,保障被告的辯護權益;公設辯護人依法前往監所接見,是行使獨立職權,不須向合議庭報告或請示,過程中也沒有暗示被告認罪,只有依法曉諭可依速審法聲請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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