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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案 家屬、醫界各持己見
2012/04/04 07:36:05瀏覽186|回應1|推薦2

醫療糾紛案 家屬、醫界各持己見

台灣醒報記者顧麗潔綜合報導】針對李明鍾等3名醫師因醫療糾紛遭判鉅款一事,資深媒體人楊憲宏今日批評法官已經變成密醫,他說,法官在判決極具專業的醫療案件時,竟不請教專家意見就自行下結論,顯示司法行政系統的傲慢。此外,醫界也群起聲援認為此案並非全是醫師診斷失誤。但律師尤英夫指出,法院判決通常會經過3次審議委員會鑑定,判決一定有其道理,外界應該尊重法官的專業性。

台中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與住院醫師呂志明、李傳輝因醫治一名車禍重創腦部出血的病患,被家屬依「手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後,該3位醫師須賠償3千萬元。此結果一出,各界討論聲四起。

台大生理學碩士、資深媒體人楊憲宏今日以《當法官變密醫》一文投書指出,此案顯示出台灣的法官和整個司法行政系統的自以為是。這種涉及極度專業的醫療複雜病歷,法官竟然不請教專家意見,自行引用資料,再錯誤解讀之後就據以判決。他強調,轉院的原因才是法官需要釐清的關鍵。

另外一位教授及神經外科醫師也在聯合報上指出,有無醫療疏失的關鍵,在於手術後醫師是否密切追蹤病情變化,和是否放置顱內壓監測器無關。醫學會監事黃勝堅也表示,顱內壓監測器需要開刀植入,會增加病人感染、出血的風險。國內、外醫學專家均有此共識,因此,監測器的植入並無其必要性。

但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認為,本案先後3次送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均認為本案醫師的醫療行為確有過失,並和傷者腦部嚴重受損有因果關係,醫院和醫師都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他還強調,此案審理的法官是台中高分院醫療專庭法官,辦理醫療案件經驗豐富,此案也是經過充分調查、辯論、審慎評議後才作出判決。

世界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尤英夫亦認為,法院判決經過3次審議委員會鑒定,具有法律效益。至於判賠3千萬是否太多?尤英夫認為,需看過具體審判書,才能做更詳細的判定,但他相信法院判決一定有其道理。不過,他也認為此結果會對醫界產生負面影響。

尤英夫建議,醫師應該買保險,發生醫療事故的時候才會有保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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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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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買保險?
2012/04/04 07:37

醫師買保險?

我看還是轉行看皮膚科比較安全...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