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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將遭停 中山附醫提申復
2012/02/28 04:32:52瀏覽107|回應0|推薦0

健保將遭停 中山附醫提申復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7日電)健保局對於涉及「假癌症真開刀詐保費」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祭出處分;院方表示,依衛生署規定,若案子發生逾3年符合行政裁量減免,基於「公平性原則」中山附醫要求申復。

中央健康保險局日前在網站上公告,因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虛報醫療費用新台幣8萬元,將依法停止特約外科(含門診、住院)醫療業務3個月處分,處分執行日自4月1日起。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曾志仁澄清,事件發生在3年前,非健保局所指的2年前;這次行政處分指的「外科」非全部外科部,而是「一般外科」,因此停止健保特約3個月處分是針對一般外科。

曾志仁表示,停止健保特約3個月處分,將影響民眾就醫權益,然而,中山附醫一般外科每個月向健保局申請的健保費(服務量)1個月為1500萬元,3個月處分為4500萬元。

曾志仁指出,院方認為健保局的裁罰仍有許多爭議處,已提出申復。

曾志仁說,涉及弊案的陳姓醫師曾短暫服務於中山附醫外科部;陳姓醫師曾於3、4年間在5家不同醫療院所任職,在每家醫院都曾犯下1至3件案件,醫院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去年底這名陳姓醫師遭到起訴,但目前仍在中部醫療院所任職。

曾志仁表示,在所有受波及的醫院中,中山附醫只涉及1個案件,是最少的,虛報的健保費為8萬元;另外,此事件發生在3年前,當時陳醫師手術時,切除的乳房檢體並沒有癌細胞,其他醫院是切除後掉包為有癌細胞的檢體。

曾志仁指出,案子到底發生在2年前還是3年前?健保局是以收到醫院每季健保申報時間計算,但他認為,事件起迄時間點應以犯罪發生時間2008年10月計算。

曾志仁說,依衛生署規定,案子發生若超過3年符合行政裁量減免,這起虛報醫療費用案除了中山附醫外,其他與陳姓醫師涉案有關的醫院都已經減免;基於「公平性原則」,中山附醫要求申復。

刑事局在2008年查獲傅建森集團,勾結多名醫師將沒有罹患癌症病人的檢體掉包,以詐領保險金,有數家醫院受到波及,包括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署立基隆醫院、雲林若瑟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等。10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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