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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復和 行竊婦獲原諒
2012/01/27 21:31:10瀏覽112|回應0|推薦0

修復式司法復和 行竊婦獲原諒

  • 2012-01-27 14:31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法務部近年推行「修復式司法」,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的關係。一名有幻聽等症狀的婦人,發病時涉嫌偷竊水果蔬菜,水果行老闆透過復和會議原諒了這名婦人。

 「修復式司法」是法務部近年來大力推動的項目,自民國99年9月1日在士林、板橋、苗栗、台中、台南、高雄、宜蘭、澎湖等8個地檢署試辦,期間至今年6月30日止。法務部將一邊試辦、一邊評估成效,最後再研擬是否推動全國實施。

 法務部指出,適用「修復式司法方案」案件,原則上為3年以下徒刑的二審定讞輕罪,例如竊盜、侵占、詐欺恐嚇等罪,至於性侵害、兒童虐待、家暴、性騷擾等案件,因犯罪過程高度敏感,不列入試辦範圍。

 修復式司法促進者張禮修表示,修復式司法的復和會議重點著眼於解決問題和修補傷害,除了鼓勵加害者主動承擔責任並提供被害人表達感受。

 一名張姓婦人在水果行拿了水果和青菜,還沒結帳就走出店外張望,店家追出理論,要求張婦支付新台幣2萬元賠償金,否則報警處理;張婦的先生認為被誣賴及敲詐,只同意給付車馬費1000元。張婦最後被依竊盜罪移送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後,經詢問當事人同意進入修復式司法。

 復和會議中,張禮修發現,原來張婦以前是乩童,後來身體不佳,情緒起伏不定,有時會幻聽,經醫院診斷罹患憂鬱症及腦神經病變。她的先生說,因為太太行為常不能自我控制,且事發當天他臨時有事離開10分鐘,就發生太太偷竊事件。

 水果行老闆聽到對方的病情,又看著張婦動作遲緩、眼神渙散,且張婦經安撫後向他深深一鞠躬表示歉意,水果行老闆決定接受道歉,主動表達不需要紅包,願意無條件撤回告訴。

 張婦的丈夫深受感動,主動致贈紅包600元,最後雙方握手微笑合影並簽下和解書撤回告訴;張婦的竊盜案件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1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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