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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26 23:13:48瀏覽436|回應0|推薦0 | |
慣犯Recidivist 慣犯, 累犯, 日文叫作再犯者, 累犯為何意?其意乃指曾受刑罰執行之行為人,於釋放後一定時間內,再犯特定之犯罪而言。此等行為人雖曾受刑罰之制裁,但執行釋放後,不知悔改,竟再犯罪,故刑法乃特設加重刑罰之規定。 其法源依據為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其實沒有慣犯這種名詞, 只是為了初犯, 首次犯罪被發現者, 而定出相對常常犯罪者. 罪犯由於沒有自省犯罪的能力, 所以犯罪成為習慣, 每個罪犯其實都是慣犯, 初犯是指第一次被發現, 被定罪, 其實之前沒被發現的罪行早已存在了. 定義累犯是為了刑法論刑之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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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