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台中市民90年間以手指多次性侵年幼女兒,致女兒身心飽受摧殘,罹患精神疾病,未料10年後,他利用女兒睡前吃安眠藥昏睡時,以性器官性侵女兒得逞,被害人驚醒後,不堪受辱報警,在檢體棉棒採得王男精液,法官認為他罔顧人倫,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6月。
台中地院查出,王男(65歲)在11年前,在烏日住處趁女兒在睡覺時,多次以手指插入當時就讀國中的女兒下體,經被害人向老師反映報警,被判刑4年6月確定入獄執行,至95年間服刑期滿。
被害少女(領有精神分裂症的重大傷病卡)慘遭生父性侵,痛不欲生,身心遭受嚴重戕害,經常做惡夢、睡不著,不久後即罹患精神病,晚間睡前須吃安眠藥才能入睡。
未料,王嫌出獄後,非但未能痛改前非,知悉女兒長期於睡前服用安眠藥,於去年9月28日凌晨,趁女兒吃安眠藥後昏睡時,偷偷潛入女兒臥房,脫掉被害人的衣褲,且這次不是用手指,更大膽以性器官玷辱被害人。
熟睡中的被害人驚醒,發現玷辱她的人又是老父,大喊「滾開、滾開」,王嫌匆匆離開,被害人不堪再受辱,當日到醫院檢查,醫護人員採檢體送驗後,被害人報警查獲王嫌,他坦承對女兒做出軌的事。
合議庭法官查出王嫌11年前性侵女兒被判刑入獄執行,95年執行完畢,於本件不構成累犯,但對於他一錯再錯,造成被害人心靈受創,雖坦承犯行,但惡性重大,依法將他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