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謝長廷2008年前與馬英九競選總統時,不滿「馬大姊」馬以南表示,生技製藥公會分別捐50萬元給馬、謝,謝卻質疑馬英九,還批謝是「不要臉的東西」,謝長廷求償5百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30判決謝長廷敗訴。
上屆總統參選人謝長廷,曾在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槓上馬以南。馬以南在當時接受某電視台訪問,記者問到生技製藥公會捐贈50萬元給謝,要馬以南發表評論,並播出這則新聞。謝長廷認為名譽受損,向馬以南求償5百萬,並要她在三大報登報道歉。
北院昨天判決謝長廷敗訴。法官未調查謝長廷是否收受捐款、馬以南說法是否屬實,而是認定這段談話是中天電視前主播朱康震打越洋電話與馬以南聊天,屬於私密性談話,應受憲法通訊秘密及隱私權的優先保障。
判決指出,朱康震當時打給馬以南時,已先行表明只是閒聊,不會將聊天內容播出,即便內容難以入耳,仍應享有隱私的優先保障。況且新聞播出的內容已先行經過剪輯、後製,難以判定馬以南指名道姓罵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