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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錢「卡緊」? 診所收急診費恐違法
2011/12/12 13:57:38瀏覽355|回應0|推薦0

付錢「卡緊」? 診所收急診費恐違法

TVBS/ 2011/12/12

到診所掛急診看病,竟然要多付一筆費用!有民眾指控,在宜蘭和台南的部分診所,向病患加收200-300的急診費,不然可能無法立即看病,對此衛生署表示,診所醫生可以依照病人的狀況,收取「提前看診費」,但沒有權利收「急診費」。

掛號台上貼著的告示牌,寫著「如果不舒服,無法等,就改掛急診」,但掛急診,不是醫院才有的服務嗎?怎麼連診所也提供急診的服務?病患:「多花200元,就會變急診。」

病患:「可以先看,那是無可厚非,我覺得還好啊。」記者:「所以你覺得可以接受?」病患:「可以接受。」

日前在宜蘭一家診所,醫師掛號已經排到120號,當時看診才看到20號,但有一名帶著孩子就醫的母親,多付了200元費用,醫師立刻幫他看診,但這樣的做法引發爭議。

因為醫院掛急診,會經過檢傷分類,第一、二級,屬於生命跡象不穩定,如果危急生命,得立刻處理,如果暫時沒生命危險,得在20分鐘內救治,而第三級則是生命跡象穩定,但病情可能惡化,1小時之內處理,第四級,則可建議改轉門診。

醫師黃建財:「有些病人,比較重症會來看,我想站在我們醫生的立場,這個我們會優先處理,這個是無庸置疑。」

說是如果情況真的緊急,多付200-300元,就可以掛急診,優先處理!只是有時候,情況是否緊急,得經過醫師判斷,如果遭濫用,衛生署說,提前看診的服務,是巧立名目收費,已經違法,可罰5萬-25萬元。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應該要按照它實際的服務內容,是不是符合急診條件,而不應該要以插號的方式,就收取,以急診名義,來收取加收掛號費。」

根據現有法規,診所可以在緊急狀況下,對病患施以急救,收取提前看診費,但沒有權利收取急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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