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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托兒人員 排除適用責任制
2011/11/18 22:57:01瀏覽276|回應0|推薦0

護士、托兒人員 排除適用責任制

2011-11-18 中國時報

游婉琪/台北報導

         勞委會首次大規模檢討勞基法「責任制條款」內容,排除醫療保健服務業、托兒所保育員、一般旅館鋪床工等行業。實施時程分三階段:明年元月起,先排除醫療保健服務業十四類人員,及一般旅館業鋪床工;一○二年排除私立托兒所教師;一○三年全面排除所有醫療保健服務業,估計總影響人數約十五萬名

         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授權卅七種行業適用責任制,勞雇雙方經協議後,可自行訂定工作契約,向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責任制不受勞基法雙周工時八十四小時、做七休一等限制,雇主也不必給加班費。

         但責任制讓許多勞工超時工作,甚至產生過勞死的不幸事件,勞委會邀集勞資代表與地方主管機關協商,通盤檢視所有法定責任制行業。歷經近十次會議後,決定從明年開始到一○三年,逐步讓醫療保健服務業、托兒所保育員、一般旅館鋪床工三項行業回歸勞基法規範。

         法令頒布實施後,包含私立醫療院所的急診室護理師、救護車駕駛、私立托兒所教保員等十五萬名勞工,須依照勞基法規定,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雙周總工時不得超出八十四小時。如有額外加班情形,雇主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不得再以責任制為由,要求上述勞工超時工作。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說,被排除適用八十四條之一的行業因爭議高、人數多,經地方主管機關與勞資協議過後,決定依照影響程度逐步實施。勞委會也會訂定落日期間參考指引,提供地方政府作為審查標準。

         預計一○二年排除適用責任制的托兒所教師,每日正常工時連同加班,以十二小時作為上限。一○三年排除適用責任制的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等特殊工作場所的醫事技術人員,參考指引規定每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出二四○小時。

         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呂月榮表示,前線醫護人員長期超時工作,身心承受雙重壓力,醫院經營者卻以成本為考量,讓醫院淪為血汗醫院。勞委會保留兩年的緩衝期,結果雖然不盡人意,但比起毫無規範,勞工「勉強接受」。

 

 

 

衛署:人力、健保支出 勢必增加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陳俐君/台北報導】

 

 2011.11.18 03:09 am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表示,衛生署贊同非醫師的醫事人員不再適用責任工時制,但他建議應有配套,否則醫院勢將增加人力成本,健保支出連帶增加。

    石祟良表示,新制首先衝擊的是醫院的輪班制度,因為各醫院醫事人員除了例行工作外,還有待命狀態,一旦要符合勞委會的工時參考指引,勢必要補充人力。

    除了補充人力,石崇良說,新規定不得逾時加班,將來醫事人力交接班頻率將明顯增加,如果沒有配套措施,除了導致醫院成本上揚,間接增加健保財務負擔外,人力青黃不接,也會影響病患醫療照護權益。

    至於醫師是否也應納入勞基法規範?石崇良說,主治醫師自主性較高,納入勞基法的難度較高,將來可能考慮先針對住院醫師,納入值班時數限制。他說,根據調查,台灣各級醫院住院醫師每周工作大約在八十小時,與歐美差不多。

    但為回應各界縮減住院醫師工時的聲音,衛生署將修改醫院設置標準,住院醫師人力需求也會相對提高。目前,國內每年約有一千三百名醫學系畢業生,衛署會建議,適度放寬醫學生招收名額。

全文網址: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6725804.shtml#ixzz1e1LDnJ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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