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產婦到醫院生產,護士遲至胎兒頭部下降到陰道口才通知醫師到場接生,導致胎兒吸入胎便窒息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宋姓護士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醫院護理人員常等到產婦確定可生產最後一刻才通知醫師到場,這是醫院的陋規。」高院希望這項判決能給醫院一個警惕,因為生產是高度危險的事,不能總等到「剛好」可接生時,才通知醫師。
高院合議庭質疑宋姓護士,事發迄今是否曾思考過,遲未通知醫師的行為,可能造成一條生命喪失存活機會?反駁宋姓護士「即使醫師早點抵達,也不一定能避免胎兒死亡。」的辯詞,並認為這種說法如果成立,往後醫護人員面對各種重症、絕症,選擇不醫治或錯誤治療,將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絕非人民所期待。
判決指出,面對重症、絕症或有可能死亡的病症時,病患不要求醫師保證一定治癒,而是渴求有治癒可能出現;病患相信將生命交付給醫護人員,醫護人員會竭盡所能救護病患,給病患一點等待奇蹟的機會。
一名懷孕卅八周的產婦,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凌晨四時許,到宜蘭羅東博愛醫院待產。清晨六時十五分,子宮頸全開,醫師已可藉由輔助儀器讓孩子滑出產道,宋姓護士從胎心音監視器發現胎兒有胎心減速情形,但未馬上通知醫師,直致胎兒頭部清楚可見,並下降到產婦陰道口,宋才才通知醫師到產房接生。
醫師在六時四十七分抵達,兩分鐘後胎兒自動滑出產道,隔天上午因呼吸性衰竭死亡。鑑定發現,胎兒吸入胎便,未適時提早分娩,而造成缺氧過久。宋姓護士辯稱,產婦胎心減速很常見,且不想讓醫師太早「等待」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