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直腸癌的蕭姓病患,因陰莖在放射線治療後不舉,認為治療的呂姓醫師事前未告知,因而提告。檢方偵辦後,發現另1名醫師曾告知蕭男會陽痿,還建議儲精,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蕭姓男子因罹患直腸癌,於民國89年1月3日至2月11日間,在台北市某醫院由呂姓放射腫瘤科醫師安排蕭男接受放射線治療,共計28次。
蕭男指控呂男未告知放射線治療後陰莖將可能喪失勃起功能,且對其陰莖、睪丸等生殖器官進行高放射線劑量照射,導致他有性功能障礙,無法行使正常性交,控告呂男涉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檢方偵辦期間,發現蕭男罹患低位性直腸癌,於88年12月間,開刀切除直腸及肛門等部位,同院洪姓放射腫瘤科醫師已告知蕭男,開刀後的放射線治療導致陽痿及不能生育的可能,並建議蕭男進行儲精,會診單及病歷均有記載。
檢方認為,因無法確認呂男為蕭男執行放射線治療的醫療行為與蕭男性功能障礙之間有因果關係,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