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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不算意外?打球猝死提告理賠敗訴
2010/09/30 20:49:49瀏覽744|回應0|推薦0

心臟病不算意外?打球猝死提告理賠敗訴

2010年09月30日 壹蘋果

高雄40多歲、中等身材的張姓男子,2008年間下班後打籃球,撿球時與人互撞倒地覺得胸痛返家休息,隨即昏倒送醫不治。家屬以他打籃球不適送醫不治意外死亡,申請意外死亡保險理賠被拒,控告南山人壽要求給付450萬元意外死亡理賠金。


高雄地方法院依據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認為張男死因為心因性休克,是因冠狀脈粥狀硬化性心臟病,導致心血管阻塞及心室肥大,跌倒及劇烈運動僅為加重死亡因素,就算沒有運動,亦會死於心臟病,運動及跌倒並非直接致死原因,認定他非死於意外,今判張的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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