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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自費 氣!醫院巧立名目收錢
2010/09/30 07:41:31瀏覽562|回應0|推薦0

看病自費 氣!醫院巧立名目收錢

聯合報 /  2010/09/30

「醫院當初說沒有健保床,先住自費病床,不料等到有健保床,醫院卻要收轉床費一千元」、「門診等了好久,卻看到有人插隊看診,向醫院抗議才知對方付了『提前看診費』,就可以優先看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經常接到這樣的投訴。

不少民眾投訴,指醫療院所巧立名目,掛號已超過限定號次,想看病就要多付「加號費」,安排檢查要額外付「排程費」,甚至醫師看診時間超過十五分鐘,還要多一筆五百元不等的 「加長看診費」。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指出,像這樣自掏腰包的費用越來越多,難怪台灣民眾就醫痛苦指數逐年升高。

劉梅君表示,衛生署已於最近函示,醫院禁收轉床、磨粉與提前看診等三項費用。但以轉床費為例,基金會工作人員搜尋相關醫院網站,卻發現至少有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國軍松山總醫院、成大醫院斗六分院、台南市立醫院收兩百到三百元轉床費。

另外,病患向醫院申請光碟病歷拷貝費,至今仍有十四個縣市未訂收費標準,以致計費混亂,甚至同樣申請內容光碟及片數,在台中市從兩百元到一千元都有,價差達五倍。有的醫院病患要調病歷,就需多付一百元。

衛生署醫事處指出,一旦醫院擅立收費項目向民眾收費,超收部分應立即退還,否則經查屬實,最高可處廿五萬元罰鍰,或按所收取費用處五倍罰鍰。明天衛生署會邀各地衛生局召開全國醫政會議,落實不得擅立收費項目。

戴桂英指出,未來健保局會在網站上公布,哪些是明定的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哪些是不給付項目,以及哪些屬差額負擔項目,讓民眾一目了然。

劉梅君則提醒民眾,要記得自保的三撇步:一、學會如何查詢哪些是合理的收費;二、看懂收據及明細;三、有問題可向衛生局、健保局申訴。 記者詹建富、廖乙臻/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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