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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確診? 醫師不是神!
2010/09/01 19:32:22瀏覽533|回應0|推薦2
24小時確診? 醫師不是神!

國泰醫院醫師被法院認定延誤診斷,導致病患罹患瘧疾死亡,且須入獄服刑。此判決讓醫界心中淌血,也是感染症醫界無法接受的過度心證。

法官認為病患自非洲回來,有發燒病徵應立即檢驗瘧疾。但本案於兩、三天內即診斷出瘧疾,並無延誤之情。如果要求就診後,當天就做檢驗或確定診斷的話,所有醫師都要坐牢了。人類的疾病種類浩瀚繁多,醫師畢竟不是神,不可能為所有病患都在廿四小時內找到答案。

以新型流感為例,發生大流行的時候,許多病患在就診二、三天以後才得到確診。如果本案判決合理,則這些診治醫師全部有醫療疏失,這是醫界完全無法接受的邏輯。更何況本案在入境時即被發現有長期發燒現象,為何先前未就醫?衛生署是否必須規定所有非洲入境發燒者,都需要檢驗瘧疾,否則都算有疏失?

醫學的判斷必須根據各種病徵,列出診斷的先後順序,而非亂槍打鳥似地隨便亂猜。再以流感為例,所有發燒病患都有罹患流感的可能。目前台灣分離出的流感病毒中,有五分之一是新型流感。即使季節性流感,也可能導致死亡。那麼,所有發燒病患都一定需要檢驗流感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醫師對流感的診斷臆測必須參考其他症狀與接觸史,雖然不可能百分之百準確,但這在實際面是很重要的原則。否則,看到發燒病人就做上百種檢驗,那絕不是保障病患權益,而是無謂的醫療浪費。

本案有肝膽相關症狀,所以醫師一開始判斷可能有膽道病變的推測當屬合理。判案原則應該根據病情,評估診斷臆測與處置是否合乎邏輯,而非苛求所有可能的檢查都要馬上做到。否則,根據衛生署與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本案去過的幾個非洲國家還有許多其他流行病。對於到過該區旅遊且有本案類似症狀者,還需要考慮屈公熱、黃熱病、腦膜炎球菌感染、登革熱、血吸蟲、A型肝炎等疾病。本案並未做這些檢查,可以據以認定這些全是疏失嗎?

對感染症重症而言,並非立即診斷就一定可以避免重症或挽回生命。許多新型流感病患,在克流感開始治療幾天後死亡;腸病毒七十一型重症在台灣流行多年,醫界已經盡力讓死亡率大幅下降,但無法將死亡率歸零。一名不幸個案的死亡,以自由心證認定是診斷與治療太慢致死,並不符醫學原則。更何況在瘧疾絕跡的台灣,二、三天之內診斷出瘧疾,已經可讓台灣感染科醫師都翹起拇指稱讚了。

本案判決邏輯不符專業原則,謹代表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在此呼籲法院必須尊重專業,所有判決都不可違背醫學原則。

※延伸閱讀》
‧哇新聞/醫生無法24小時確診?網友怎麼看?

【2010/09/01 聯合報】@ http://udn.com/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聲 明

99.9.2

呼籲司法尊重醫療專業判斷



  報載國泰醫院某資深醫師被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未即時為剛從非洲返台,出現高燒症狀病患檢驗瘧原蟲血片,導致病患感染瘧疾死亡,將原地方法院判處無罪醫師改判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十個月,對此判決,本會同仁均表震驚與遺憾。根據判決書理由:病人自非洲回來,有發燒病徵應立即檢驗瘧疾。但事實上本案該醫師與醫院於兩、三天內即診斷出病人感染瘧疾,符合一般診療時程,實難謂有「延誤病情」。

  醫療本具高度不確定性,醫師必須針對每一病人當時病徵及病人與家屬所提供資訊據以醫療專業判斷,選擇最有利病人之處置與治療。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以該醫師當下未即時診斷出感染瘧疾即認定有醫療疏失,恐對全體醫師太過嚴苛且不盡情理,畢竟疾病種類千百萬種,加上新興疾病不斷出現,醫療確有其極限及難以預測性,如果不考量各種不同疾病臨床病程變化,均必須於就診當時即刻確定診斷,本會深恐影響醫師正常之醫療行為與處置。

  為保障病人就醫權益及就醫品質,本會呼籲司法及社會各界理解醫療本具不確定性,應尊重醫療專業判斷,不符醫學專業原則與邏輯的思維、要求與判決理由,未必有利於醫病關係。

新聞聯絡人
李理事長明濱\ 0968661112
邱秘書長泰源\ 0968661781
蔣副秘書長世中\ 0953015566
發布時間\99年9月2日19時30分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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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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