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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站機車踏板出事 父母起訴
2010/08/15 23:18:25瀏覽567|回應0|推薦0

幼童站機車踏板出事 父母起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林順良/屏東縣報導】

2010.08.13 04:38 pm

 

兒站機車踏板車禍亡 父母被起訴 / 華視新聞 

屏東縣戴姓男子騎車載妻子和三歲的兒子外出,兒子就「站」在機車腳踏板上,結果車禍兒子身亡,戴控告對方過失致死,檢察官認為,戴姓夫妻讓小孩站在踏板上,得負相同責任,將夫婦倆連同肇事者一併起訴。

「平常大家載小孩,都是站在踏板上,警察也不取締,怎知出事後,檢察官說是違規?」戴姓夫婦因喪子目前心情還很低落,獲悉被起訴,直說「這個教訓實在太大!」

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說,許多大人騎機車載小孩,為方便掌握小孩動態,多讓小孩站在腳踏板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規定「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三百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但條文中並未說明什麼情況是「違規附載」,為免爭議,警方多在肇事時,才處罰駕駛人。

檢方起訴指出,廿九歲的戴姓男子二月廿五日晚上騎車載妻子和三歲的兒子就醫,經過台一線潮州鎮光春里路段時,和五十七歲李姓婦人駕車擦撞,機車倒地,戴一家三口受傷,兒子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檢方表示,戴姓夫婦要附載小孩,應讓小孩坐在機車後座,不能站在機車腳踏板處,雖然李婦駕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應負主要肇事責任,但男童傷重死亡,與父母親讓他站立踏板也有關連,將三人依過失致死提起公訴。

戴姓男子說,當天兒子咳嗽、氣喘,本來要夾坐在他和妻子中間,因孩子氣喘,擔心把夾在中間喘不過氣,所以讓孩子戴上毛帽後站在腳踏板上。

「車禍發生時,我們都摔到路旁大水溝」,他被機車壓在水裡面差點溺斃,後來是妻子向路人求援才救起他。

2010/08/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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