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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8 00:38:39瀏覽899|回應0|推薦0 | |
第四目:汽車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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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
綜論: 機車引進台灣多年,成為一種很普遍的交通工具,其對台灣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可謂不大,然而相對的台灣民眾也因機車肇事傷亡,付出慘痛的代價,尤其是這些傷亡的機車騎士,泰半是負擔家計的青壯年,包括勞工、年輕男性和學生, 連帶的影響到一家老小的生活,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從民國86年強制配戴安全帽Helmet實施以後,因機車車禍導致頭部外傷的病例減少了一半以上,對把守著醫院最前線的急診醫師們來說,尤其印象深刻。一般機車騎士不戴安全帽,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不方便、怕麻煩,近距離能免則免,而且安全帽帶來帶去很礙手,放在車上又常被人順手牽羊,的確相當困擾, 然而發生車禍時, 安全帽配戴攸關頭部外傷嚴重度與生命安危, 不可等閒視之。
眾所周知,機車原本屬於危險交通工具,是落後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得已的措施,如同過去許多汙染耗人工的產業一般,本應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淘汰,相較於汽車之安全配備,全氣囊、防撞鋼樑等等,機車方面的防護可說是少得可憐, 不僅是頭部外傷而已, 因為機車肇事造成四肢骨折、排氣管 Exhaust tube燙傷、停車支架Parking stand刮傷、把手Handle鈍挫傷等等, 並不因安全帽之推行而減少, 甚至機車引擎的噪音也對機車騎士的聽覺造成傷害(速度越快, 噪音分貝越高), 可見機車是危險騎乘工具, 惟有發展大眾捷運, 加速淘汰機車, 始能改善現況.
從民國89年起,我們陸續遇到數十個被機車停車支架傷及左大腳趾傷害 Big toe injury,趾甲掀起Nail elevation, 甲床裂傷 Nail bed laceration的病例,經追蹤和分析其受傷機轉,發現有其共通的特性,結合了錯誤的騎乘習慣和穿著拖鞋騎車所致,進而提出改善安全之建議,可提供機車騎士參考,以期防止類似此種的傷害。
處理:
l 確認事故發生現場, 有無安全帽、嘔吐、神志喪失、有無乘載, 暫時失憶可能為初期神志喪失 Initial loss of consciousness, 必須留置觀察
l 安全帽脫困
n 保護頸椎, 使用頸圈固定
n 病人肩膀墊高
n 一人固定頸部, 另一人雙手扳住安全帽兩側外拉, 徐徐由頭頂脫出
n 無法順利脫開, 則照會消防隊員以電鋸鋸開
l 傷口處理, 固定, 記錄傷口
l 酒精濃度檢測
l 機車乘客一般傷勢會比駕駛嚴重, 必須特別注意
l 注意致命性傷害有無, 包括頭部外傷, 頸椎傷害與內出血
l 留置觀察, 通報警方筆錄
第六目:單車傷害
綜論:單車過去當成是運動工具, 歸類於運動傷害, 而今名為環保, 成為民眾代步工具, 橫行於大街小巷, 造成交通事故暴增, 還好單車速度不快, 構造簡單輕便, 致傷有限, 除非摔落山谷, 或被汽機車撞擊, 很少致死, 大多只是擦傷而已.
單車毫無防護裝置, 而騎乘單車需要相當技術和經驗, 容易失衡跌倒, 不適合載人, 尤其避免讓小孩被載於後座, 常見腳踝遭車輪夾傷, 大多擦傷, 雖然很少造成骨折, 但因跌倒造成骨折或是頭部外傷, 並非罕見.
很多單車新手, 不熟習單車操作, 急停急轉, 因突然煞車而翻覆, 也有造成頸椎骨折, 乃至於四肢癱瘓之憾事. 預防勝於治療, 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口號, 單車騎士在享受迎風暢遊之前, 應該量力而為, 加強個人防護與技巧訓練, 單車加設反光貼紙與照明設備, 而且要有危機意識, 不熟習路段、路面不平、照明不良、車輛出入頻繁之處, 都不適合單車行駛.
社會若真的有心創造單車環境, 應該設置單車專用道, 隔絕或禁止機車與汽車, 弭平所有路障和陷阱, 改善照明與視線死角, 立法規定騎乘單車須配戴安全帽以及禁止載人, 以增進單車騎乘安全. 只是, 在整個社會大環境尚未整頓給單車暢行時, 還是自求多福, 避免騎車上街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