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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傷害
2010/02/08 00:38:39瀏覽885|回應0|推薦0

第四目:汽車車禍

 

平常全家開車出門,小孩一定要坐後座,絕不通融;但昨天晚上看電視時,赫然見到某新車廣告,小孩坐在駕駛座旁,表現出一家和樂融融狀。我三歲的兒子立刻質疑:「小朋友為什麼可以坐前面?」, 可見平時之教育帶來行為模式之重要

過去在急診遇到的病例,其中有七歲女童因坐於前座,車禍時整個人飛出撞破擋風玻璃受傷者;還有一位兩歲幼童被母親抱坐前座,車禍時小孩向前衝撞儀表板,造成頭顱開放性骨折與硬腦膜下出血的慘劇。當時父母親跪在小孩床前悔恨、自責、痛哭的情狀,為時已晚。

在美國甚至有發生車禍時,坐於前座的兒童被爆開的安全氣囊「斷頸」的報告,所以汽車製造商都會再三警告,小孩坐車也要繫緊安全帶,而且須避免安全氣囊打得到的地方(包括前座和後座兩邊也有側邊氣囊者)。據當地急診醫師朋友說,孕婦產後要抱嬰兒回家時,若未自備車內安全椅,可以向醫院借用,兒童坐車未用安全椅和安全帶者還會被處以罰款。

在國內汽車使用越來越頻繁之今日,如何加強行車安全,特別是兒童坐車時之安全防護的要求,是人人都必須負起的責任, 而這樣的要求和規定,絕不能因小孩哭鬧或家長方便就可以隨便通融的。

       汽車特有傷害:

l        鞭索式外傷 Whiplash, 靜止車輛內被後方來車撞擊造成車內乘客頸部傷害, 按照頸部外傷處理原則, 先固定頸椎為要

l        方向盤Driver handle外傷, 按照胸部外傷處理原則包括來作, 安全氣囊炸開會增加臉部燙傷處理

l        安全帶Seatbelt外傷, 安全帶固定位置可能造成胸部肋骨骨折, 腹部內臟裂傷出血, 特別是脾臟要注意

l        擋風玻璃, 過去總是在車禍中造成乘客身體大片裂傷, 而今玻璃材質改進, 已不多見, 反過來是造成玻璃粉碎造成多處微小裂傷和異物崁入, 可先以大塊布膠清除, 再照X, 並以局部麻醉下, 各個取出以及縫合傷口

l        保險桿Dashboard傷害, 大多是行人被汽車撞及, 造成下肢骨折或骨盆骨骨折, 要特別注意內出血造成休克問題

 

 

 

第五目:機車傷害

 

綜論: 機車引進台灣多年,成為一種很普遍的交通工具,其對台灣經濟發展的貢獻不可謂不大,然而相對的台灣民眾也因機車肇事傷亡,付出慘痛的代價,尤其是這些傷亡的機車騎士,泰半是負擔家計的青壯年,包括勞工、年輕男性和學生, 連帶的影響到一家老小的生活,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從民國86年強制配戴安全帽Helmet實施以後,因機車車禍導致頭部外傷的病例減少了一半以上,對把守著醫院最前線的急診醫師們來說,尤其印象深刻。一般機車騎士不戴安全帽,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不方便、怕麻煩,近距離能免則免,而且安全帽帶來帶去很礙手,放在車上又常被人順手牽羊,的確相當困擾, 然而發生車禍時, 安全帽配戴攸關頭部外傷嚴重度與生命安危, 不可等閒視之。

眾所周知,機車原本屬於危險交通工具,是落後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得已的措施,如同過去許多汙染耗人工的產業一般,本應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淘汰,相較於汽車之安全配備,全氣囊、防撞鋼樑等等,機車方面的防護可說是少得可憐, 不僅是頭部外傷而已, 因為機車肇事造成四肢骨折、排氣管 Exhaust tube燙傷、停車支架Parking stand刮傷、把手Handle鈍挫傷等等, 並不因安全帽之推行而減少, 甚至機車引擎的噪音也對機車騎士的聽覺造成傷害(速度越快, 噪音分貝越高), 可見機車是危險騎乘工具, 惟有發展大眾捷運, 加速淘汰機車, 始能改善現況.

從民國89年起,我們陸續遇到數十個被機車停車支架傷及左大腳趾傷害 Big toe injury,趾甲掀起Nail elevation, 甲床裂傷 Nail bed laceration的病例,經追蹤和分析其受傷機轉,發現有其共通的特性,結合了錯誤的騎乘習慣和穿著拖鞋騎車所致,進而提出改善安全之建議,可提供機車騎士參考,以期防止類似此種的傷害。

 

處理:

l        確認事故發生現場, 有無安全帽、嘔吐、神志喪失、有無乘載, 暫時失憶可能為初期神志喪失 Initial loss of consciousness, 必須留置觀察

l        安全帽脫困

n        保護頸椎, 使用頸圈固定

n        病人肩膀墊高

n        一人固定頸部, 另一人雙手扳住安全帽兩側外拉, 徐徐由頭頂脫出

n        無法順利脫開, 則照會消防隊員以電鋸鋸開

l        傷口處理, 固定, 記錄傷口

l        酒精濃度檢測

l        機車乘客一般傷勢會比駕駛嚴重, 必須特別注意

l        注意致命性傷害有無, 包括頭部外傷, 頸椎傷害與內出血

l        留置觀察, 通報警方筆錄

 

 

 

第六目:單車傷害

 

綜論:單車過去當成是運動工具, 歸類於運動傷害, 而今名為環保, 成為民眾代步工具, 橫行於大街小巷, 造成交通事故暴增, 還好單車速度不快, 構造簡單輕便, 致傷有限, 除非摔落山谷, 或被汽機車撞擊, 很少致死, 大多只是擦傷而已.

       單車毫無防護裝置, 而騎乘單車需要相當技術和經驗, 容易失衡跌倒, 不適合載人, 尤其避免讓小孩被載於後座, 常見腳踝遭車輪夾傷, 大多擦傷, 雖然很少造成骨折, 但因跌倒造成骨折或是頭部外傷, 並非罕見.

       很多單車新手, 不熟習單車操作, 急停急轉, 因突然煞車而翻覆, 也有造成頸椎骨折, 乃至於四肢癱瘓之憾事. 預防勝於治療, 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口號, 單車騎士在享受迎風暢遊之前, 應該量力而為, 加強個人防護與技巧訓練, 單車加設反光貼紙與照明設備, 而且要有危機意識, 不熟習路段、路面不平、照明不良、車輛出入頻繁之處, 都不適合單車行駛.

社會若真的有心創造單車環境, 應該設置單車專用道, 隔絕或禁止機車與汽車, 弭平所有路障和陷阱, 改善照明與視線死角, 立法規定騎乘單車須配戴安全帽以及禁止載人, 以增進單車騎乘安全. 只是, 在整個社會大環境尚未整頓給單車暢行時, 還是自求多福, 避免騎車上街為宜.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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