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診所協會理事長林義龍,於2005年縣市長選前與多名醫師開記者會,公布台中市長胡志強病歷,遭醫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林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他敗訴。
這起喧騰一時的公布病歷案,當時12名醫師共同公布胡志強的病歷,指胡再度中風機率高。事後台中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對相關12名醫師做出廢止醫師執業執照1年,或接受8至24小時醫學倫理教育等處分。
林義龍與多名遭懲處的醫師遭懲處後提覆審,卻遭衛生署駁回,他們於是提起行政訴訟。林義龍向法院主張,當天是因接到協會的電話,才趕至記者會現場,事前對記者會內容毫無所悉,且自己在會中並未發表評論,不算以醫師身分參與,並無違反醫師法。
但行政法院認為,林義龍在其他醫師分析胡志強病歷及媒體拍照時,並未制止,認定林義龍侵害病人隱私,不符醫師倫理規範,醫懲會原裁罰並無違誤,駁回他的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