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於七、八年前從鐵路局退休,然不到半年即患老人失智症。多年來照顧的很辛苦,於是送至安養中心照料,卻把身體照顧的毛病叢生。於是又帶回家照顧。
問題是在安養中心照料,每年照護費用廿餘萬,是縣府核可證照經營的安養中心,竟無法扣抵所得稅。龐大費用壓的我們幾乎喘不過氣,這還不包括醫療費用。
申請外勞照護一年需花費近卅萬,一樣無法扣抵。又有幾個家庭可以承受如此重之負擔,一般公司申請外勞幫忙賺錢,費用還可報營業支出;普羅大眾竟要承受如此不公平之待遇,不怨嗎,政府真的漠視龐大的弱勢族群嗎?
庶民經濟不是只要塞個卑微工作給普羅大眾,更要解決普羅大眾經濟困境,不是更實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