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附設醫院繳交房屋稅「一國兩制」。慈濟綜合醫院新店分院自九十五年至今年,年年向北縣稅捐處聲請以「屬慈善救濟事業」為由主張免徵房屋稅遭拒,向縣府訴願又遭駁回;三峽恩主公醫院也遭同樣被課稅命運。
慈濟是主張免徵九十四至九十七年房屋稅,共七千三百五十一萬餘元;恩主公則要求免補徵九十二至九十六年房屋稅,共二千五百六十七萬餘元。雙雙遭北縣府駁回。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與各縣市政府的見解又不一樣。慈濟醫院分別向北、中、南高等行法院訴訟救濟。今年六、七月間,高雄、台中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撤銷嘉義縣、台中縣及花蓮縣政府向慈濟醫院課徵一千兩百萬、兩百五十四萬、七百萬元房屋稅案,認為慈濟應免徵房屋稅。
慈濟、恩主公醫院都認為被課稅很不公平。他們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法人登記者,直接供事業使用的自有房屋免房屋稅;而馬偕、耕莘等十五家宗教團體法人醫院享免稅,為何他們不可以?
台北縣財政局長江美桃、北縣訴願會主委陳坤榮認為,宗教醫院與其他醫院相同,依健保規定向民眾收費、也向健保局申請費用,收費不比一般醫院便宜,都屬健保醫院,不應視為「慈善救濟事業」得享免稅,應該統統都課稅。
但北縣稅捐處、訴願會都強調,慈濟與三峽恩主公醫院不能免除房屋稅,與醫療法實施時間有關;該法實施前成立的醫療財團法人,才能享免房屋稅。
北縣府曾就慈濟及三峽恩主公案請示財政部,財政部今年四月函釋廿五縣市稅捐機關及內政部、衛生署,再度解釋了目前准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免徵房屋稅適用的對象,仍只有馬偕、耕莘等十五家宗教團體法人附設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