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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醫院掛羊頭賣狗肉, 課稅不冤枉
2009/10/19 11:40:59瀏覽1066|回應1|推薦1
宗教醫院房屋稅課徵 一國兩制

財團法人附設醫院繳交房屋稅「一國兩制」。慈濟綜合醫院新店分院自九十五年至今年,年年向北縣稅捐處聲請以「屬慈善救濟事業」為由主張免徵房屋稅遭拒,向縣府訴願又遭駁回;三峽恩主公醫院也遭同樣被課稅命運。

慈濟是主張免徵九十四至九十七年房屋稅,共七千三百五十一萬餘元;恩主公則要求免補徵九十二至九十六年房屋稅,共二千五百六十七萬餘元。雙雙遭北縣府駁回。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與各縣市政府的見解又不一樣。慈濟醫院分別向北、中、南高等行法院訴訟救濟。今年六、七月間,高雄、台中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陸續撤銷嘉義縣、台中縣及花蓮縣政府向慈濟醫院課徵一千兩百萬、兩百五十四萬、七百萬元房屋稅案,認為慈濟應免徵房屋稅。

慈濟、恩主公醫院都認為被課稅很不公平。他們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法人登記者,直接供事業使用的自有房屋免房屋稅;而馬偕、耕莘等十五家宗教團體法人醫院享免稅,為何他們不可以?

台北縣財政局長江美桃、北縣訴願會主委陳坤榮認為,宗教醫院與其他醫院相同,依健保規定向民眾收費、也向健保局申請費用,收費不比一般醫院便宜,都屬健保醫院,不應視為「慈善救濟事業」得享免稅,應該統統都課稅。

但北縣稅捐處、訴願會都強調,慈濟與三峽恩主公醫院不能免除房屋稅,與醫療法實施時間有關;該法實施前成立的醫療財團法人,才能享免房屋稅。

北縣府曾就慈濟及三峽恩主公案請示財政部,財政部今年四月函釋廿五縣市稅捐機關及內政部、衛生署,再度解釋了目前准依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免徵房屋稅適用的對象,仍只有馬偕、耕莘等十五家宗教團體法人附設醫院。

【2009/10/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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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醫院之存廢
2010/01/13 23:19

健保制度下的台灣今日, 宗教醫院之存廢值得檢討

取之於民, 而不能用之於民, 則沒有存在的價值

按照院長的說法, 宗教醫院現今還存在, 是因為醫院員工維生所需

若是宗教醫院不能走出自己的願景, 與一般私人醫療院所何異?

遊民, 原住民, 植物人, 社會弱勢族群, 偏遠地區, 國外醫療援助, 以及那些繳不起健保費者, 是宗教醫院服務之天職, 只是, 善盡天職的宗教醫院在哪裡?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