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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09:42:01瀏覽1072|回應0|推薦0 | |
內政部於96年頒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要求老人福利機構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並附加落日條款於5年內改善完成;屆時若未改善,155家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將面臨裁罰及停辦等處分!轉眼剩下的2年期限就要到了,依法改善之門檻難如登天,若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紛紛面臨停辦,其所安置4000老人勢將流落街頭!? 汪志冰指出,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老人福利機構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改善,由於規範設計極為嚴謹,諸如階梯設計、斜坡道設置、停車空間限制、升降設備等,不但要大興土木,還牽涉專業技師簽證等繁複程序,若原地既有建築物改善,則受結構及基地限制、專業不足等影響,不但所費不貲,改善成效有限,甚至無法改善;況且台北市寸土寸金,也難以另覓地點重建。 資料顯示,全台北市有160家老人安養機構,其中5家為公辦或公辦民營機構,迄今未有任何一家依法完成改善,公辦機構因場地經費及先天條件較優,能否於限期內完成改善都還是個問題;其餘155家私立機構則處於倒數計時、屆時吹熄燈號的困境,若任其自生自滅,約4千位老人安養將成嚴重社會問題! 經訪談2位老人福利機構負責人,其中崔先生表示,要按規定改善幾乎不可能,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但是,當年機構是依法成立,後來的法令卻溯及既往,有違政府誠信及程序正義原則,希望政府能以機構現有條件,加以輔導或以替代方案取代「落日條款」! 另一位機構評鑑優等負責人則說,其機構是1至4樓獨棟建築,條件算是最好的,也很努力配合改善,卻都無法符合標準,她曾耗費22萬元自日本進口「電動履帶輪椅」,也曾花費970萬元作相關硬體之改善,仍舊不合標準。加上老人福利機構因為有異味、一般住戶也排斥有病老人,故另覓場地很難,5年時間根本不夠!若遷移至外縣市,又違背老人福利機構「在地化、社區化」的原則,希望政府能夠以「不溯及既往」方式解套,創造政府、機構及老人家3贏的局面,而且愈快愈好,免得白花冤枉錢! 汪志冰並強調,155家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共安置約4000位老人,若面臨停辦,以每一公立機構收容130位估算,需要30家公辦老人福利機構方足以應付;因此,除非社會局在2年內開辦至少30家老人福利機構,否則,就應積極介入,向內政部提出台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特殊性、牽涉到改善之困難性,對於法令之適用性、替代方案之可行性等,通盤檢討後,儘速提出法令修正建議,以符合公眾最大利益,創造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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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