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士林「寶殿大廈」驚爆海砂屋!
2010/02/28 15:54:13瀏覽11036|回應0|推薦0

士林「寶殿大廈」驚爆海砂屋!

242 住戶惶惶終日!市府消極處理 枉顧人命!?

位於士林區文林路及德行西路口的「寶殿大廈」,屋齡已29年,居民長期飽受牆面崩塌剝落、屋內出現裂痕之苦!有感於屋況的危險性,許多住戶已先搬離!尚未搬離的住戶則每日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

管委會遂於98年間委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鑑定結論確認為海砂屋,並明確指出:「建議應做有效之結構耐震補強修復或拆除重建,以避免地震來襲時,可能造成之危害….」以及:「….,一旦發生中型地震時,極有可能發生大規模之結構破壞,故建議儘速拆除改建 … 」。

汪志冰議員認為,鑑定報告已明確指出須拆除重建,依據「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七條-經鑑定需拆除重建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故拆除重建為唯一途徑;且住戶多達242戶,人命關天,市府理應十萬火急、明快處理,居然還要求住戶「加勁補強防蝕處理」,其視而不見之消極態度,何異於草菅人命!

因此,汪志冰議員將強力要求市府積極介入,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並帶領媒體先進至現場見證海砂屋之危險境況!

士林「寶殿大廈」驚爆海砂屋

2010-02-27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即時報導】

士林「寶殿大廈」驚爆海砂屋!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上許指出,位於士林文林路、德行西路口的「寶殿大廈」屋齡已29年,居民長期飽受牆面崩塌剝落、屋內出現裂痕之苦,大廈管委會於98年間委託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鑑定結論確認為海砂屋,汪志冰認為,鑑定報告已明確指出須拆除重建,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但北市府居然還要求住戶「加強補強防蝕處理」,視而不見的消極態度,令人質疑市府草菅人命!

士林「寶殿大廈」海砂屋 北市府僅出10萬修補 挨批

· 2010-02-28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驚傳海砂屋!市議員汪志冰表示,「寶殿大廈」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為海砂屋,須限期拆除,不料,市府僅願 補助 每戶十萬元修補費。市府回應,修補或拆除房屋須所有住戶達成協議,絕非市府單方面介入強制拆除。

 汪志冰指出,士林「寶殿大廈」屋齡約廿九年,居民向她陳情,房屋陸續出現牆壁剝落、鋼筋暴露的現象,去年十一月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確定為海砂屋,無法承受四級以上地震,鑑定報告明載,「主管機關應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但市府竟僅願意提供十萬元的補強費,「態度消極,簡直草菅人命。」

 汪志冰說,曾到大樓勘查,只要稍微移動,地板就會震動,多呆一分鐘都覺得可怕,深怕地震來會被壓死,市府沒有看清楚鑑定報告,草率決定提供補強費,而非拆掉重建,她揶揄說「十萬元補強一個廁所都不夠」。寶殿大廈住戶共兩百四十二戶,汪志冰說,有住戶害怕房屋倒塌,老早就搬家,尚未搬離的住戶,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

 建築管理處使管科科長洪德豪表示,住戶已委託專業單位鑑定,結果未達強制拆除的條件,僅須補強房屋即可,因此發函大樓管委會,若補強完成後,市府會發每戶十萬元補強費。針對議員質疑,洪德豪說,若住戶執意要拆除也可以,只要所有住戶達成協議,即可拆除重建,也可享有三 ○ %的容積獎勵,他強調,並非主管機關能介入,要求住戶強制拆除。

士林海砂屋住戶 盼強拆重建 

 

 2010-03-01【許麗珍╱台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的寶殿大廈去年遭鑑定為海砂屋,因目前僅約五成住戶同意拆除重建,未符合可拆除重建的條件;十多名住戶昨在北市議員汪志冰陪同下表達訴求,要求北市府強力介入處理,不要等地震發生建物坍塌,有人傷亡才亡羊補牢。
屋齡二十九年的寶殿大廈,現有兩百四十二戶、約一千多名住戶,去年經住戶委託專家鑑定為海砂屋,但北市府 建築 管理處官員指不符合應公告強制拆除的條件,住戶進行補強,只可補助 每戶十萬元補強費,十多名住戶昨對此表示不滿,要求北市府應強力介入,協助拆除重建。

「陽台坍崩怕地震」

住戶之一尹康隆表示,前年底他家裡的陽台突然坍倒,「事發時已是深夜十一時,陽台突然坍崩,石塊瞬間應聲砸破客廳落地窗,家裡就像被轟炸過、煙塵迷漫,還好無人受傷,但從此提心吊膽、就怕地震。」
寶殿大廈管委會主委趙學鑫表示,前年在懷疑該大樓為海砂屋前進行調查,僅一百二十六戶、約五成同意拆除重建,還不到法律規定需八成住戶同意的門檻,但他認為住危樓令人膽戰心驚,政府應強制拆除。北市議員汪志冰昨也批評,難道要等到地震後建物坍塌有人傷亡,政府才要亡羊補牢。」
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股長陳建銘昨僅回應,寶殿大廈結構無立即危險僅須補強,拆除重建須原住戶八成以上達成協議,可享百分之三十的容積獎勵和每戶二十萬元拆除補助費,政府無法單方面強力介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ivian0420&aid=381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