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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擬徵廣告看板費 議員批歛財
2010/03/17 00:28:50瀏覽840|回應1|推薦1
北市擬徵廣告看板費 議員批歛財
「蝦米,設置廣告還要收錢?」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劉耀仁針對市府有意收取廣告物影響景觀的費用,表示廣告物申請設置,本來就有相關的管理辦法,何必再向人民多收錢,「有歛財嫌疑啦!」

他表示,北市府財源充裕,加上廣告物已有相關法令管理,如今有意巧立名目加收費用,根本是向老百姓詐財,他深深不以為意!

藍營市議員汪志冰則說,收費的意思是不是給了錢、就可以破壞景觀?她說,市府本末倒置,廣告物破壞市容景觀,本來就該取締、開罰、拆除,「跟收不收費沒關係」。如今萬一收了廣告主的費用,「是不是就不用取締了?」她進一步說,就像先前市府推行「街道家具」的案子一樣,廠商在制式格框內做廣告,至少還有一個統一的規範,如果只為了收費而考量,市府和市民大眾會容忍景觀被破壞嗎?

她認為,雜亂的廣告物造成景觀破壞,問題出在市府沒有能力處理,如今把收費當成解決問題的手段,根本不會改善問題的本質。

法界人士則表示,房屋或大廈所有權人,因為出租外牆產生的經濟收益,本已有稅收上的規定,地方政府再強徵類似的規費,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權的疑慮似可以再探討。

法界人士表示,廣告外牆的出租,牽涉商業行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大樓的管委會,在經濟上考量增加收入,往往會同意出借,然因有經濟上的收益,本身就可能衍生稅賦上的問題,如果地方政府再以市容美化為由,徵收本不應強加在人民身上的規費,而有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如何界定影響景觀?見仁見智

此外,廣告外牆的出租,如何界定什麼樣的廣告畫面或文字,會影響景觀,恐怕也見仁見智,類似規費的徵收應審慎為之以免發生爭議。【2010/03/16 聯合晚報】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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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搶錢比中央政府還兇!!!
2010/03/17 07:23

哈哈~~地方政府搶錢真是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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