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10/03/17 00:28:50瀏覽907|回應1|推薦1 | ||
北市擬徵廣告看板費 議員批歛財
他表示,北市府財源充裕,加上廣告物已有相關法令管理,如今有意巧立名目加收費用,根本是向老百姓詐財,他深深不以為意! 藍營市議員汪志冰則說,收費的意思是不是給了錢、就可以破壞景觀?她說,市府本末倒置,廣告物破壞市容景觀,本來就該取締、開罰、拆除,「跟收不收費沒關係」。如今萬一收了廣告主的費用,「是不是就不用取締了?」她進一步說,就像先前市府推行「街道家具」的案子一樣,廠商在制式格框內做廣告,至少還有一個統一的規範,如果只為了收費而考量,市府和市民大眾會容忍景觀被破壞嗎? 她認為,雜亂的廣告物造成景觀破壞,問題出在市府沒有能力處理,如今把收費當成解決問題的手段,根本不會改善問題的本質。 法界人士則表示,房屋或大廈所有權人,因為出租外牆產生的經濟收益,本已有稅收上的規定,地方政府再強徵類似的規費,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權的疑慮似可以再探討。 法界人士表示,廣告外牆的出租,牽涉商業行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大樓的管委會,在經濟上考量增加收入,往往會同意出借,然因有經濟上的收益,本身就可能衍生稅賦上的問題,如果地方政府再以市容美化為由,徵收本不應強加在人民身上的規費,而有侵犯人民的財產權。 如何界定影響景觀?見仁見智 此外,廣告外牆的出租,如何界定什麼樣的廣告畫面或文字,會影響景觀,恐怕也見仁見智,類似規費的徵收應審慎為之以免發生爭議。【2010/03/16 聯合晚報】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