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可能很多人跟我一樣,看了《I’m Not There》(巴布狄倫的七段航程),詩意與音樂飽滿地詮釋了Bob Dylan 的半生。電影裡,對一位抗議歌手的社會責任,從民謠轉到插電搖滾被視為背叛,以及聞名的音樂人與媒體的關係,都有精彩的呈現,也是最能觸發我的部分。
音樂或音樂人是否該承擔社會責任,這是個挺棘手的議題。一位歌謠創作者和演出者若刻意揹負社會責任,為抗議而抗議,那麼所寫下的作品就不會那麼動人,Bob Dylan也不可能至今仍被視為經典的搖滾詩人。在他的傳記《CHRONICLES,vol.one》裡,他認為,民謠是他探索世界的方式;電影中說是「一個說故事的人」,而當揭露了受壓迫階級的心聲和生活,並形成廣大迴響時,就被視為抗議歌手,然後就得承擔所謂的社會責任。我們可以發現,任何時代都在渴望英雄、偶像的誕生,其實這也是一種壓迫。當一個人成了公眾人物,整個社會和大眾媒體,便賦予極高的期待和道德形象,最後卻發現只不過是個人。以Bob Dylan來說,人們要的已超過音樂本身,要的是一個救贖、一個救世主,那可以讓需負責的個體感到輕鬆,只要盯住一個人就夠了,當這人不符期待時,只要唾罵就好了!Bob Dylan說得好:「語義和標籤會讓你發瘋。」
Bob Dylan是個不想被界定的人,包括政治態度和音樂風格,但不能滿足初初擁戴他的樂迷和輿論,於是從一代人的良心成了叛徒。電影裡調侃十字架上的耶穌,是極生動的諷喻。這世界到處在找神、拜神,天天盼著大眾媒體上的大人物是聖賢,結果,幻滅是必然的,我就越能體會這部電影叫「I’m Not There」的深意。
音樂能否改變世界?能否喚醒沉睡的大眾?我悲觀地認為,沒辦法。但我們該鼓勵理想主義色彩的歌謠與音樂繼續存在,當人們願意挖掘音樂裡的美好靈魂,探索真實生活的價值,搗碎虛偽面具,為勇氣和純真吶喊,就更遠離腐敗和仇恨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