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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00:32:29瀏覽569|回應0|推薦4 | |
一,三星應該不是其所稱的自願撤回禁售令的聲請的,而應該是被歐盟競爭委員會(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Directorate-General for Competition (DG COMP) )即將採取的裁罰行動嚇到,才自行撤告的。
這種標準基礎專利的專利權人,在其專利技術被納入國際標準時,就承諾了只能要求公平、合理與無歧視的權利金,除非它方拒付此權利金,否則該等專利權人,是無權請求法院頒發禁售令的。不然,其他廠商要符合國際標準,與他人通信,就一定會觸犯他的專利,而因此被禁售,這太也不公平。像他這樣藉由標準組織來進行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行為,就有違反各國公平競爭法或反托辣斯法之虞。Apple當然也早就向歐盟的DG COMP與美國的FTC提出申訴,已經調查好一陣子了,也該有所行動了。 總之,標準基礎專利等於是由國際標準組織取得強制授權,它的權利人只能要求合理權利金,除非它方拒付權利金,否則是無權向法院請求禁售令的。不然,就有違反公平競爭法之虞。三星在美國與歐盟都被公平會調查中,就快要宣布調查結果了。搶先一步撤告,可以避免被裁罰,算它聰明。 所以,底下媒體的報導,對於三星撤銷禁制令的行為的原因,完全照唸三星的聲明稿,我認為解讀錯誤。 二,三星並不是撤告(Drop the Lawsuit),而只是撤回禁制令的聲請(Withdraw the Injunction Application)。三星本來就可以繼續訴訟,請求Apple侵權其標準基礎專利之賠償,就是他應得而未得的權利金,這是他的權利。 因此,底下媒體的報導所謂三星全面於歐洲對蘋果撤告之說法,我認為也是解讀錯誤。 三星將撤告 在歐洲和蘋果言和|科技新聞|中時電子報 news.chinatimes.com
三星將撤告 在歐洲和蘋果言和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Electronics Co.)今天宣布,將在歐洲國家撤銷針對蘋果公司(Apple Inc.)運用其技術所提的專利訴訟。 三星今天在電郵聲明稿中表示:「三星已決定,基於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撤銷針對蘋果運用我們標準關鍵專利而在歐洲法院待審的禁令聲請案。」這個就歐洲訴訟作出的決定出爐幾小時前,美國1座法院才裁定,不會在1起專利訴訟中下令禁售26款三星產品。 即使蘋果上月已和宏達電達成訴訟全面和解,蘋果與三星仍為規模2190億美元智慧型手機市場背後的智慧財產權拚命廝殺。美國加州1座法院8月裁定,三星必須為抄襲蘋果產品賠償10.5億美元,心有不甘的三星已試圖反擊。 三星在聲明中提到:「與其在法院交鋒,我們深信企業在市場上公平競爭會更好。」 三星聲請禁令,也引發歐洲聯盟(EU)的反托辣斯調查,以檢視三星是否違反以公平條款將標準關鍵專利授權給其他手機製造商的協議。(譯者:中央社尹俊傑)101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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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